新疆烨旺能源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曾钦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0100MA784AFU7N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平顶山东一路一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10-09
(2023)新0103民初7923号
租赁合同纠纷
陈*
新疆新大新石油化工销售有限公司
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乌)应急罚(2025)执4-5号
1、卸油区卸油人员聂亚辉卸油期间未穿防静电服,未进行静电释放;2、阿卜杜萨拉木·阿力木、刘青云2人的三级安全教育考试试卷(共6份试卷)未如实记录考核结果,阅卷人寇铃婧批改得分情况与实际得分不相符。
1.处人民币12500元(壹万贰仟伍佰元整)罚款;2.处人民币10000元(壹万元整)罚款。分别裁量,合并处罚,处人民币22500元(贰万贰仟伍佰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22500.00元
乌鲁木齐市应急管理局(乌鲁木齐市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局)
2025-04-17
2
乌沙市监处罚〔2024〕333号
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一、没收违法所得28946元(贰万捌仟玖佰肆拾陆元);
二、处0.3倍罚款,罚款75443.5元(柒万伍仟肆佰肆拾叁元伍角)。
75443.50元
沙依巴克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1-01
3
乌税稽罚(2024)66号
(一)增值税及城市维护建设税你单位2021年少申报收入3,577,864.40元(不含税)、2022年少申报收入4,670,594.86元(不含税)、2023年少申报收入1,595,444.27元(不含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之规定,2021年应补缴增值税464,087.91元、2022年应补缴增值税580,341.44元、2023年应补缴增值税208,707.73元。你单位因少申报缴纳2021年至2023年增值税1,253,137.08元,造成少申报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及《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88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第一条、第二条、第四条、《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之规定,少申报缴纳2021年城市维护建设税32,486.15元、2022年城市维护建设税20,311.95元、2023年城市维护建设税7,304.74元。(二)企业所得税你单位2021年少申报收入3,577,864.40元(不含税),2022年少申报收入4,670,594.86元,2023年少申报收入1,595,444.27元。你单位能正确核算收入,账目成本核算混乱无法正确核算成本费用,根据《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国税发〔2008〕30号)第三条、第四条、第六条、第八条、《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之规定,对你单位2021年度至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因2023年企业所得税尚未汇算清缴,2023年少申报收入1,595,444.27元(不含税)由你单位自行申报调整。你单位2021年度应补缴企业所得税16,070.71元,2022年度应补缴企业所得税15,128.93元。
在账簿上不列或少列收入
672219.84元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4-06-25
4
乌沙市监综处〔2023〕112号
经调查:新疆烨旺能源有限公司已取得营业执照,且在有效期内。当事人经营的加油站是滚动式加油,4月25日抽样时,抽样基数为25931升,油箱里共有两批次95号车用汽油。第一批次95号车用汽油是2023年3月13日订购的,共32.94吨,单价为9063.7元/吨,税率13%,共计支付货款337371.48元。抽样时第一批次95号车用汽油仅剩为1.58吨(折合2196.2升),单价为9063.7元/吨,税率13%,共计支付货款16182.36元;第二批次95号车用汽油是2023年4月6日订购的,共17.1吨,折合为23734.8升,单价为8544.2元/吨,税率13%,共计支付货款165100.5元。两批次进油渠道生产厂家为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新疆阿克苏石油分公司,进货手续齐全,油产品本批次质量合格证,成品油销售合同,中国石化销售公司新疆石油分公司油品出库单以及本批次95#汽油增值税专用发票均能提供。两批次95号汽油于2023年5月12日销售完毕。2023年4月25号-2023年5月12号销售95号车用汽油期间油价分为两种。2023年4月25日-2023年4月28日单价8.21元,销售了6669.6升,合计金额54757.42元。2023年4月29日-2023年5月12日单价8.08元,销售了19261.4升,合计金额155632.11元。故合计数量25931升,吨数18.68吨,总金额210389.53元。又查实该批95号汽油经沙依巴克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抽检该批次油品,其中馏程50%蒸发温度项目不符合GB/T6536-2010标准的要求,鉴定为不合格产品。当事人对编号为No:2023X-J-NH04621的检验报告不合格的结论无异议,当事人对以上实事认定属实。
一、没收违法所得29106.7元(贰万玖仟壹佰零陆元柒角);
二、处0.35倍罚款,罚款73636.3元(柒万叁仟陆佰叁拾陆元三角)。
73636.30元
沙依巴克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