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泰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周春祥 | 注册资本:6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2633MAAJLF2B0C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黔东南州从江县丙妹镇江东北路56号附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七星住建建罚决字﹝2024﹞第08号
2024年7月21日至29日,区生态环境局对你项目进行巡查发现,工地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对核心区域内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大的89#、90#地块正在开展土石方开挖,但是未落实湿法作业,雾炮机未开启,喷淋设施未开启,未落实工地“6个100%扬尘管控要求;二是89#、90#地块内使用冒烟及未知排放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三是存在大量裸土未覆盖,未落实建筑工地“6个100%”扬尘管理要求。上述行为由现场勘验笔录、你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等证据予以证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违反本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一)施工工地未设置硬质密闭围挡,或者未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二)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或者未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的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元),并责令改正。
50000.00元
七星关区住建局
2024-09-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