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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孔雪根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621730901257T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杨汛桥街道横山村1幢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5-24
(2024)浙0603民初3386号
买卖合同纠纷
绍兴双华布艺有限公司
蔡**,绍兴硕川纺织科技有限公司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2
2024-04-17
(2024)浙0603民初3386号
买卖合同纠纷
绍兴双华布艺有限公司
绍兴硕川纺织科技有限公司,蔡**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3
2022-05-11
(2022)浙0603民初3704号
合同纠纷
绍兴双华布艺有限公司
杨**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4
2021-06-11
(2021)浙0603民初1703号
买卖合同纠纷
绍兴双华布艺有限公司
绍兴柯桥帝阁尼贸易有限公司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5
2021-03-30
(2021)浙0603民初1703号
买卖合同纠纷
绍兴双华布艺有限公司
绍兴柯桥帝阁尼贸易有限公司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6
2019-06-12
(2018)浙0603民初12537号
买卖合同纠纷
绍兴双华布艺有限公司
常州源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4-05-31
(2024)浙0603民初3386号
买卖合同纠纷
绍兴双华布艺有限公司
绍兴硕川纺织科技有限公司;蔡建平
裁判文书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2
2024-04-07
(2024)浙0603民初3386号
买卖合同纠纷
绍兴双华布艺有限公司
绍兴硕川纺织科技有限公司;蔡建平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07-02
2019-09-09
(2019)苏0413民初8398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常州源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绍兴双华布艺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19-11-29
2019-01-14
(2018)苏0413民初8398号
常州源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绍兴双华布艺有限公司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19-09-11
2019-08-23
(2018)浙0603民初12537号
买卖合同纠纷
绍兴双华布艺有限公司与常州源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19-05-13
2019-04-15
(2019)浙06民辖终195号
买卖合同纠纷
绍兴双华布艺有限公司、常州源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管辖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10-04-09
2010-04-09
(2009)绍商初字第2125号
买卖合同纠纷
绍兴县双华布艺有限公司与绍兴欣佳锦纺织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99776.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柯桥应急罚决﹝2023﹞第000525号
主要违法事实:2023年8月3日,绍兴市柯桥区杨汛桥街道办事处执法人员赴绍兴双华布艺有限公司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时,发现绍兴双华布艺有限公司作为出租方未与承租单位(绍兴锐涵纺织有限公司)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违法行为。经报请街道领导批准,绍兴市柯桥区杨汛桥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队于2023年8月3日对绍兴双华布艺有限公司涉嫌违反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立案调查。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绍兴双华布艺有限公司作为出租方未与承租单位(绍兴锐涵纺织有限公司)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对绍兴双华布艺有限公司处人民币伍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绍兴瑞丰银行,到期不缴本机关有权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1、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10000.00元
绍兴柯桥区应急管理局
2023-08-14
2
柯桥应急罚决﹝2023﹞第000127号
主要违法事实:2023年4月30日,绍兴市柯桥区杨汛桥街道办事处执法人员赴绍兴双华布艺有限公司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时,发现绍兴双华布艺有限公司作为出租方未与承租单位(绍兴市华馨纺织有限公司)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违法行为。经报请街道领导批准,绍兴市柯桥区杨汛桥街道办事处应急办于2023年4月30日对绍兴双华布艺有限公司涉嫌违反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立案调查。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绍兴双华布艺有限公司作为出租方未与承租单位(绍兴市华馨纺织有限公司)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对绍兴双华布艺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绍兴瑞丰银行,到期不缴本机关有权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1、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10000.00元
绍兴柯桥区应急管理局
2023-06-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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