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栗坡县楚鹏摩托配件销售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林芝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32624MA6LBFGN8N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麻栗坡县麻栗镇玉尔贝路257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文麻处罚〔2026〕17号
现已查明:当事人经登记机关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一直在麻栗坡县麻栗镇玉尔贝路257号门面从事经营活动。当事人于2025年7月11日从昆明市官渡区群鑫摩配经营部购进了标识标注为:产品名称:摩托车乘员头盔、规格型号:A3类型 801/中、生产日期:2025.5.8、生产单位:邢台市平乡县粤顺头盔厂的摩托车乘员头盔5顶,购进价15.00元/顶,购进时索取了供货商资质证照,购进后摆放在麻栗坡县楚鹏摩托配件销售部内对外进行销售,销售价20.00元/顶。至2026年1月23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时,当事人经营的销售部内未发现上述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摩托车乘员头盔在售,仅有保留备查的备用样品1顶,已销售出4顶,共获得销售收入70.00元(含购买检验样品2顶支付的费用30.00元、备用样品按规定系当事人先行无偿提供),获得违法所得70.00元。上述抽检不合格批次的摩托车乘员头盔货值金额共计100.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摩托车乘员头盔),并拟对你作从轻行政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柒拾元整(¥70.00元);
2.对当事人处以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摩托车乘员头盔)货值金额1.5倍的罚款计壹佰伍拾元整(¥150.00元);
以上罚没款共计贰佰贰拾元整(¥220.00元)。
150.00元
麻栗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