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綦江区石润蔬菜经营部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石润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00110MA61DCQM8K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綦江区文龙街道白玉街4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綦江市监处罚〔2024〕34号
; ; 当事人系个体工商户,于2021年3月4日办理营业执照(92500110618),在重庆市綦江区文龙街道白玉街4号从事蔬菜批发经营活动,对外店招;小石生活超市;。2023年11月30日,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对当事人经营的韭菜抽样,抽样基数为5,抽样数量3,备样数量1.5,销售单价8元,购样金额24元。; ; 2023年12月25日,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对抽检批次的韭菜出具《检验报告》(:2306882),检验项目为铅(以计),镉(以计),阿维菌素等23项,其中;毒死蜱,;标准指标要求;;0.02;、实测值为;0.099;,;甲胺磷,;标准指标要求;;0.05;、实测值为;0.17;,;乙酰甲胺磷,;标准指标要求;;0.02;、实测值为;1.86;,三项判定不合格。2023年12月26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上述《检验报告》,告知提出异议及申请复检的权利,并开展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抽检批次的韭菜。当事人认可上述《检验报告》的检验结论,在规定期限内未申请复检。; ; 经查,2023年11月30日,当事人从綦江区农博城的綦江区志强蔬菜配送中心购进4.9韭菜,购进金额39元,购进后和店内之前剩余的韭菜摆放在经营场所对外销售,截至抽样时,现场有5韭菜,故以5为抽样基数。在抽检结果出来前,当事人已将抽样后剩余的2韭菜对外销售完,销售价格为8元。; ;按抽样基数计算,当事人经营的上述韭菜货值金额为8元*5=40元,获取违法所得8元*5=40元。
1、没收违法所得40元;2、罚款5000元。;;;;
5000.00元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3-18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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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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