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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城投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卢洋注册资本:7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20891MA22BG5P2T所属地区:江苏省
企业地址: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集贤路29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淮开环罚字﹝2025﹞1号
2024年9月26日,我局执法人员针对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交办部分机动车检验机构问题线索的函》(苏环执法交办〔2024〕16号)移交的当事人存在41份利用OBD作弊器弄虚作假问题线索进行现场核查,现场逐份核查42份问题线索中29份报告中的OBD检查发动机控制单元CALID码均为3I1GK64593720853,调阅历史检车视频,2024年7月5日9:53检测的苏J1UV66检测过程中使用的OBD诊断仪接口拖有外挂,与现场看到的车检所正常使用的OBD诊断仪接口不同,当日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报告编号:320800532407050954139198)中发动机控制单元CALID码为3I1GK64593720853,当事人使用OBD故障解码器进行OBD检测。
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处罚款人民币叁拾伍万陆仟元整(¥356000元整) 3、暂停网络连接和检验报告打印功能。
356000.00元
淮安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2025-01-23
2
淮开环罚字﹝2024﹞1号
我局陪同省厅对该车检所开展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督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车检所正常营业。2023年11月29日江苏省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中心将检查情况通报我局,该车检所存在苏HZ838B在检测时通过观察排气分析仪屏幕数据发现检测数值超标后擅自终止检验活动。根据《机动车排放定期检验规范》(HJ 1237-2021)。其行为违反了《江苏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七项“(七)机动车排放测试过程中,不得擅自终止检验活动;”之规定。
现根据《江苏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按照下列规定处罚:(五)在机动车排放测试过程中擅自终止检验活动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经案件审议讨论研究,决定如下: 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处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元整)。
50000.00元
淮安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2024-01-18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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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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