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隆维恒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薛守雄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50181MAC3MGKTXP | 所属地区:江苏省 |
| 企业地址:江苏省宿迁市泗洪县泗洪经济开发区双沟路北侧、早陈河西侧1幢(重岗街道数智经济综合体即原泗洪县药业公司大楼)6层611-26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1-06
(2025)苏1324民初8076号
人格权纠纷
赵**
宿迁隆维恒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江苏澳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极庆堂(厦门)药业有限公司
泗洪县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09-15
(2025)苏1324民初8076号
人格权纠纷
赵**
宿迁隆维恒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泗洪县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洪市监处罚﹝2025﹞X00176号
经查,宿迁隆维恒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系无货电商,以代发的方式从事电商经营活动。其京东店铺“隆维恒休闲零食店”销售的“干海带整条厚实然日晒干货海产品批发新货霞浦海带丝结 今年新菜 5斤精选干海带-[足干无沙]”链接是从其他平台店铺嫁接拷贝而来。当事人在上架该产品时,工作人员未经审核,导致该产品宣传页面存在使用不规范的中国地图(缺少钓鱼岛、赤尾屿及南海诸岛),构成发布损害国家的尊严或者利益的广告的违法行为。 本局执法人员要求当事人提供其他有关合法经营的证据,到本局调查终结时止,当事人未予提供。
综上所述,综上所述,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 罚款10000元,上缴国库。
10000.00元
泗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0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