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基加装电梯工程(广州)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马腾宇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40101MA5D2MT2XW | 所属地区:广东省 |
| 企业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广园中路云苑直街44-46号首层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9-20
(2024)粤0104民初21969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鸿基加装电梯工程(广州)有限公司
傅**,李**,吴**,梁**,黎*,蔡**,黄*,李**,王*,张*,麦**,陈**,麦**,区*,潘**,潘**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穗税一稽罚﹝2025﹞71号
扣缴义务人不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在账簿上不列或少列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你单位上述在账簿上不列少列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至我局检查之日止少缴增值税53,771.86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882.01元、企业所得税29,322.70元、印花税770.40元的行为已构成偷税。对上述少缴税款处以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合计42,873.49元,其中:增值税罚款26,885.93元、城市维护建设税罚款941.01元、企业所得税罚款14,661.35元、印花税罚款385.20元。(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对你单位至我局检查日之止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5,480元,处以百分之五十罚款2,740元。
46554.50元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5-09-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