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昌县华弘商贸行(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吴丁华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60733MAC8U21443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赣州市会昌县文武坝镇延伸街大丘背12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会市监处罚〔2025〕93号
经查,当事人持有《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60733MAC8U21443)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当事人于2025年5月13日从福建连城县保健食品厂购进“红瑶薯仔”5箱(每箱20斤),2025年6月12日购进“红瑶薯仔”1箱(每箱20斤),购进价格280元/箱。购进后当事人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擅自进行分装并自制标签,标签标示内容为:“生产商:会昌县晓龙天源土特产种植专业合作社,生产许可:SC11236073310699,执行标准:Q/RJSW0001S,厂址:赣州市会昌县晓龙乡老堡下村”,并以26.4元/斤的价格通过“阿琴客家美食店铺”进行网络销售。上述产品已全部售出,销售所得3168元,违法所得为1488元。经查询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标示的执行标准“Q/RJSW0001S”未查询到有效备案信息,且与真实生产者无关。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当事人无行政处罚记录,属初次违法。
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拟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对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行为处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三十的罚款人民币玖佰伍拾元肆角(¥950.40元)并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仟肆佰捌拾捌元(¥1488.00元);
2、对未经登记擅自从事食品小作坊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行为处罚款人民币贰仟元(¥2000.00)罚款。
以上罚没款合计人民币肆仟肆佰叁拾捌元肆角(¥4438.40元),上缴国库。
2950.40元
会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