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万柏林区瑞岭食品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瑞林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40109MA0KMARJX8 | 所属地区:山西省 |
| 企业地址:太原市万柏林区西矿街71号粮油公司宿舍1号楼门面房东3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并万市监和处罚[2023]114号
经调查,该单位可以提供《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食品经营,可以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项目:预包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散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有效期至2024年9月29日。经查,该单位从事散装食品销售,销售商品使用的计量结算器具经过检定符合要求,执法人员现场抽取草莓干称重计价,当事人先用包装袋盛装食品,后连同包装袋称重计价打包,且未扣除包装袋重量。执法人员将空包装袋放置店内计量器具称重显示重量为0.008kg,按其销售的草莓干价格112元/kg计算,包装袋的价格为0.9元。根据《零售商品称量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销售价高于100元/kg的商品实际重量与结算重量值之差称重范围小于500g允许负偏差为1g,该单位未扣除包装袋的重量为0.008kg超过规定。根据询问笔录得知该单位计量工具未设置去皮称重模块需员工手动去皮,新员工不会操作,造成销售的草莓干负偏差超过规定,因员工流动性大,系统未记录该员工的销售情况,故无法认定违法所得。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
2、投诉单、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投诉人购买凭证各1份,证明投诉人在当事人店内购买商品时未“去皮称重”;
3、现场检查笔录1份、《询问笔录》各1份,证明当事人存在销售的商品实际重量值与结算重量值之差超过规定;
4、现场拍摄照片5张,证明当事人使用经过检定计量工具,现场抽取销售的草莓干未去除包装袋的重量,草莓干的包装袋的重量为0.008kg;
5、太原市万柏林区瑞岭食品店的情况说明,证明当事人对违法行为进行整改的事实;
罚款0.9万元#
9000.00元
太原市万柏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7-3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