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枣阳市村边边餐饮店(个体工商户)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赵帅注册资本:5.0万元
统一信用代码:92420683MADXDTHK23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襄阳市枣阳市鹿头镇丁庄村十组十号单元三个门面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枣阳市监处罚〔2026〕194号
经查明,当事人系经本局于2024年08月28日核准登记成立从事餐饮服务、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的个体工商户。当事人从事餐饮服务办理有《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JY24206830118568),经营项目: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冷荤类食品制售)、自制饮品制售。 作为食品经营者,由于当事人食品安全意识淡薄,未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经营的食品原料进行定期检查和清理,未按照法律规定查验供货者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导致将幺麻子?藤椒油在超过保质期后仍摆放于餐饮操作间内,处于随时待用状态,至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当日案发。 另查明,2026年4月1日从枣阳市四季鲜市场李志国调料处以15元/瓶购进2瓶藤椒油,当事人提供进货票据。 再查明,当事人幺麻子?藤椒油主要用于凉拌素菜,适用于拌凉菜(萝卜叶、豇豆)。由于当事人使用上述食品原料制作食品,无点菜单或销售记录,无法确定上述食品原料的具体销售情况,故本案以现场扣押的幺麻子?藤椒油1瓶为涉案物品,因此本案货值金额9元,明显不足一万元,违法所得无法计算,认定为无违法所得。...[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所述,当事人在餐饮服务活动中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经营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经本局集体讨论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涉案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 2.罚款5000 元。 当事人采购食品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经本局集体讨论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综上,对当事人合并执行处罚如下: 1.警告; 2.没收涉案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 3.合计罚款5000元。
5000.00元
枣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