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何峥嵘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824MA2DHFN02A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衢州市开化县华埠镇花山路2号1幢2-3层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7-23
(2025)浙0824民初1323号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
陈*,简*
毛**,项**,吾**,李**,毛**,姚**,开化县大兴饭店,项**,余**,毛**
开化县人民法院
2
2021-04-07
(2021)浙0824民初680号
劳动争议
沈**
开化县大兴饭店
开化县人民法院
3
2021-03-24
(2021)浙0824民初680号
劳动争议
沈**
开化县大兴饭店
开化县人民法院
4
2020-12-04
(2020)浙0824民初3217号
旅店服务合同纠纷
开化县大兴饭店
徐**
开化县人民法院
5
2019-06-17
(2019)浙0824民初1874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赖**
开化县大兴饭店
开化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1-10
2021-07-22
(2021)浙0824执1157号
民事
沈**、开化县大兴饭店民事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2-01-07
2021-06-30
(2021)浙0824执1052号
民事
沈**、开化县大兴饭店民事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2-01-07
2021-04-14
(2021)浙0824执87号之一
服务合同纠纷
开化县大兴饭店、徐**服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21-05-07
2021-04-14
(2021)浙0824执87号之一
旅店服务合同纠纷
开化县大兴饭店、徐**旅店服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20-10-09
2020-08-28
(2020)浙0824民初2315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赖**与开化县大兴饭店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18-05-30
2018-04-03
(2018)浙0802民初2084号
买卖合同纠纷
衢州市柯城晨鹏酒店用品商行与开化县大兴饭店、何**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开卫公罚﹝2023﹞15号
被处罚人:开化县大兴饭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824MA2DHFN02A现已查明:2023年06月21日,开化县大兴饭店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4名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开化县大兴饭店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消毒。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已构成违法。你单位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等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现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人民币800.00元。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上述款项缴到浙江开化农商银行,地址:开化县芹阳办事处解放街60号,银行帐号:2010*********5001701,收款账户名称:开化县财政局非税收入专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开化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柯城区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行政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对开化县大兴饭店予以如下处罚:警告;罚款金额:800元;
800.00元
开化县卫生健康局
2023-09-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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