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忠盛达汽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文忠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11024691108474Q | 所属地区:陕西省 |
| 企业地址:陕西省商洛市山阳县十里铺街道办事处十里铺社区三组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06-16
2025-03-17
(2025)陕1024执167号之一
合同纠纷
曹*、代**与陕西忠盛达汽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陕H环罚﹝2024﹞93号
2024年8月1日市环境局执法人员王玮(27100015086)、谈博(27100015042)现场检查发现,陕西忠盛达汽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长期使用空气代替300ppm一氧化氮标气和301ppm二氧化氮标气开展站内全部柴油分析仪氮氧化物转化率检测,在此期间该站使用受干扰过的柴油排气分析仪进行检测并出具合格检验报告,同时,该站对鄂JS8C87和陕HW8825柴油车使用汽油车检测方法检测并出具合格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300000.00元
商洛市生态环境局
2024-10-18
2
商税二稽罚﹝2024﹞1号
1.增值税 根据检查发现,该公司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缴纳增值税,主要从事汽车检测服务。2020年5月与王云彦个人签订发包协议,协议约定将公司汽车检测业务整体承包给王云彦,承包经营期间不参与承包方的经营管理,经营成果归承包方,未变更发包方的营业执照,每年5月固定收取承包费1,300,000.00元。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二条“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之规定,发包人陕西忠盛达汽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应就发包期间承包人的经营收入申报缴纳增值税。同时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四十五条:“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指书面合同约定的付款日期的当天。”之规定,该公司每年5月收取的承包费用应在当年二季度申报缴纳增值税。
追缴少缴纳的增值税40,364.45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009.12元、房产税9,571.20元,并处少缴税款50%的罚款25,472.39元,其中:增值税罚款20,182.23元、城市维护建设税罚款504.56元、房产税罚款4,785.60元。未按规定设置会计账簿的行为处两千元罚款。
27976.95元
国家税务总局商洛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4-01-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