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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山县隆鲜熟食店

注销企业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吕海峰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370832MA3R0FN12W所属地区:山东省
企业地址:梁山县星海路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梁市监处罚〔2025〕278号
经调查认定,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没有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没有严格查看使用范围,误认为适用范围中的肉制品加工包含所有肉制品加工。造成了生产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违法行为。该批次不合格的卤猪头肉是当事人于2025年05月27日生产的,共生产了5.6公斤,销售价格56元/公斤。已全部销售完毕。获利共313.6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复印件、经营者吕海峰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质; 2、现场检查照片1张、现场检查笔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复检和异议须知、梁山县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编号:(LS-CJP-2025第06357号))、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非食用农产品)影印件(编号:XBJ25370832437336705)和检验报告(NO:LJ-CSP-2025第06357号)、询问笔录和送达回证各一份,证明当事人违法的事实经过及事实证据; 3、梁山县隆鲜熟食店道歉信、不合格食品召回公告、整改报告各一份,照片两张,证明当事人极力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当事人对以上证据均进行确认。 以上证据均经查证属实并能相互佐证。
1、没收违法所得叁佰壹拾叁点陆零元(313.60元);2、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元)。
5000.00元
梁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25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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