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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门市宏泽水务有限公司拖市分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罗可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429006MAE36F6QXX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天门市拖市镇拖市村8组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天市监处罚〔2025〕956号
经查,当事人被天门市宏泽水务有限公司收购,2024年11月11日经本局核准登记设立,在湖北省天门市拖市镇拖市村8组为拖市镇居民提供自来水生产与供应、住宅水电安装维护服务等服务。 2024年12月18日,天门市宏泽水务有限公司发布《关于明确乡镇居民水表组安装工程价格的通知》(天宏泽文〔2024〕16号),规定按570元/户标准收取DN15水表组安装工程费,当事人因收购前水表未使用完,2025年5月8日和2025年6月13日以收购前价格向居民提供了两次水表组安装服务,每次收取居民1600元,当事人也未在经营场所内标明收取1600元水表组安装费用的具体明细。经核实,当事人共多收取居民水表组安装费用2060元,故当事人的违法所得为2060元。截至2025年11月10日,当事人已将多收的居民水表组安装费用全部退还。...[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当事人在水表组安装收费行为中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2000元。
2000.00元
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09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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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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