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印台区民兴煤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郭军峰 | 注册资本:16133.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10000677945006T | 所属地区:陕西省 |
| 企业地址:陕西省铜川市印台区马家河村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7-18
(2023)陕02、民终335号
买卖合同纠纷
铜川市印台区马家河村民兴煤矿,童**
杨**
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6-22
2024-04-10
(2024)陕民申528号
买卖合同纠纷
铜川市印台区马家河村民兴煤矿与杨**、童**买卖合同纠纷再审审查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17-11-28
2017-08-23
(2017)苏0211民初4097号
买卖合同纠纷
无锡盛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与铜川市印台区马家河村民兴煤矿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16000.00元
民事案件
3
2015-01-05
2014-11-27
(2014)铜印仲执字第00002号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吴*申请执行铜川市印台区马家河村民兴煤矿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铜印林罚书字﹝2024﹞02号
2023年5月,该铜川市印台区马家河村民兴煤矿在未办理林业相关手续的情况下,以修建环保大棚为目的,擅自在印台区陈炉镇马家河村安河组阳坡集体林地内平整地块,修建环保大棚,导致林地被毁坏。经鉴定,破坏林地面积1119平方米,约1.67亩。其行为已构成毁坏林地。
1、处以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三倍的罚款4008元;2、责令限2024年4月30日前恢复林地原貌或办理相关征占用林地手续。
4008.00元
铜川市印台区林业局
2023-11-27
2
铜印城执罚决字﹝2023﹞7号
2023年5月24日,我局发现铜川市印台区马家河村民兴煤矿在铜川市印台区马家河村民兴煤矿院内建设的民兴煤矿综合办公楼项目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建设,并已建成一栋占地面积约为774.18平方米的5层框架结构建筑物。
处以23100元(大写:贰万叁仟壹佰圆)的罚款。
23100.00元
铜川市印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3-07-12
3
陕煤安监三罚﹝2023﹞26027号至26030号
1.矿兼职救护队8名队员龄超过45岁,未及时进行调整;2.提供图纸虚假资料,矿井中央变电所实际安装了5台高爆开关其中联络开关作为2102工作面电源出线,矿井提供的井下配电系统图绘制了7台10KV高爆开关;3.矿井中央变电所未采用分列运行方式,一回路运行另一回路未带电备用;4.长期停采的2101高档普采工作面单体液压锈蚀严重,部分单体支柱卸载失效;5.矿井2101皮带巷架棚段工字钢腿棚均无拉杆固定;6.2102运输顺槽200m前后顶板破碎,未加强支护;7.未严格执行围岩观测制度,2102运输顺槽、回风顺槽内均未按要求设围岩观测点;8.井下东翼运输巷乳化泵站使用的润滑油用塑料食用油桶灌装保存,未存放在盖严的铁桶内;9.矿井为水文地质条件中等,每季度未开展水害隐患排查;10.《水质分析成果台账》未做到至少每半年整理完善一次;11.矿井采掘工程平面图未标绘出井巷出水点的位置及其涌水量等;12.矿井主水仓口有构筑物,水仓内有淤泥,雨季前未清理水仓中的淤泥;13.主斜井内使用串车提升,在上部平车场入口未安设能够控制车辆进入摘挂钩地点的阻车器;14.井底车场停放的7辆矿车碰头每端突出的长度小于100mm;15.东翼运输巷滚筒驱动带式输送机沿线急停闭锁拉线松垮导致不能实现急停闭锁功能;16.矿井主斜井采用架空乘人装置运送人员,主斜井距井口380m处乘人吊椅距底板的高度小于0.2m;17.东翼运输巷采用滚筒驱动带式运输机驱动滚筒未设防护栏;18.主斜井提升物料的绞车松绳保护失效;19.主斜井绞车房内未悬挂制动系统图、电气系统图、提升装置的技术特征;20.主斜井JTP-1.2×1P绞车卷筒直径1200mm与钢丝绳直径18.5mm之比值64.9,小于80;21.中央水泵房电源使用真空电磁启动器控制开关作为配电开关使用,未按要求使用装设检漏保护装置或者选择性的漏电保护装置的低压馈电开关作为电源;22.东翼运输巷带式输送机机头低压馈电开关未按要求对低压漏电保护进行跳闸试验;23.中央变电所需检修的设备与墙壁之间没有留出0.5m以上的通道,各种设备之间没有留出0.8m以上的通道;24.主要排水泵房的地面标高,没有比其出口与井底车场或者大巷连接处的底板标高高出0.5m;25.东翼运输巷、2102运输顺槽巷口通讯线缆与电力电缆同钩悬挂,距离小于0.1m;26.中央变电所两趟低压穿墙电缆的墙的两边没有设置注有编号、用途、电压和截面的标志牌;27.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传感器标识错误。查询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显示北回风巷风筒传感器实时监测数据“有风”,实际井下无掘进工作面也无在用的局部通风机;28.矿井压风机未按规定设置温度传感器;29.查询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显示东翼皮带运输巷煤仓甲烷传感器断电范围未按规定设置为煤仓附近的其他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实际设置为2101工作面及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30.主斜井带式输送机滚筒下风侧10m~15m处未设烟雾传感器和一氧化碳传感器;31.井下主要水泵房、井下中央变电所等地点未设置直通矿调度室的有线调度电话;32.2102回风联络巷风门未设置风门开关传感器;33.矿井没有按要求每周至少检查1次隔爆设施的安装质量是否符合要求。北运输大巷隔爆水棚水袋挂钩焊死在架子上,不符合规定;34.未定期检查2102备采工作面运输顺槽、回风顺槽里段永久性密闭墙外的空气温度、瓦斯浓度,密闭墙内外空气压差以及密闭墙墙体;35.瓦斯检查工未认真填写瓦斯检查班报。矿井4月30日8点班瓦斯班报表2101回风巷、矿井总回风检查点无甲烷、二氧化碳检查数据;36.未按规定填绘反映实际情况的通风系统图。矿井2023年4月通风系统图中2102运输联络巷、2102工作面措施巷未标明风流方向、通风设施位置
合并罚款人民币柒拾壹万捌仟元整(¥718,000)警告
718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
2023-05-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