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镇市站街镇后山坡砂石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戴建兵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0181785466686W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贵阳市清镇市站街镇干坝村3组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04-15
(2021)黔0181民初1348号
合伙合同纠纷
孟*
万**
清镇市人民法院
2
2019-03-26
(2019)黔0181民初1366号
承揽合同纠纷
卢**
清镇市站街镇后山坡砂石厂,戴**
清镇市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19-01-27
(2018)黔0181民初212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张**
高**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清镇市人民法院
2
2019-01-27
(2018)黔0181民初2115号
买卖合同纠纷
盛**
高**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清镇市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12-30
2021-03-08
(2021)黔0181民初1348号
合伙协议纠纷
孟*、万**等合伙协议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19-12-31
2019-06-27
(2019)黔01民终2743号
租赁合同纠纷
清镇市工建投混凝土有限公司、黄*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92400.00元
民事案件
3
2019-12-26
2019-02-28
(2019)黔0181财保18号
卢**、清镇市站街镇后山坡砂石厂其他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19-12-23
2019-12-04
(2019)黔0181执1687号
承揽合同纠纷
卢**、戴**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332228.91元
执行案件
5
2019-12-18
2018-09-03
(2018)黔0181民初2193号
承揽合同纠纷
文**与清镇市站街镇后山坡砂石厂、高**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19-11-20
2019-05-05
(2019)黔0181民初1366号
承揽合同纠纷
卢**与清镇市站街镇后山坡砂石厂、戴**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16920.00元
民事案件
7
2019-11-14
2018-12-26
(2018)黔0181财保480号
承揽合同纠纷
卢**、清镇市站街镇后山坡砂石厂承揽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315979.98元
非诉保全审查案件
8
2019-10-29
2019-08-29
(2019)黔01民终4550号
承揽合同纠纷
清镇市站街镇后山坡砂石厂、戴**承揽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9
2019-09-16
2019-08-14
(2019)黔01民终2620号
租赁合同纠纷
清镇市工建投混凝土有限公司、张**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66000.00元
民事案件
10
2019-09-03
2019-05-15
(2019)黔01民终2715号
买卖合同纠纷
清镇市工建投混凝土有限公司、盛**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125656.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筑环罚﹝清﹞﹝2025﹞2号
2025年8月11日,我局执法人员巡查发现当事人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粉尘外溢的情况,并对其提出了整改要求,要求其加强管理严禁粉尘外溢。9月3日我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该砂厂存在粉尘外溢的问题。根据群众举报,9月3日至18日期间我局执法人员对位于清镇市站街镇小坝村的后山坡砂石厂进行现场检查和询问调查。现场检查时,该砂厂密闭大棚内正在进行原料破碎作业,大棚西侧有物料出入口、东侧有员工通道,大棚顶部采光格有16个破损,大棚四周多处未完全密封,大棚内配套建设的部分水喷淋在运行,但未形成有效的水雾,大棚内扬尘较重。靠近铝金路一侧的大棚外壁和道路旁的植被上附着有大量粉尘,大棚的物料出入口、员工通道以及破损采光格处可见粉尘外溢。经对该砂厂总经理邓楚滏和现场管理刘赤林调查询问,得知是该砂厂管理上疏忽大意未及时修复堵塞的水喷淋喷头、破损的采光格和未密封的大棚边缘以及在未在员工通达处设置水喷淋导致了粉尘外溢。该砂厂的上述行为已涉嫌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9月8日,我局对该砂厂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
20000.00元
贵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5-11-20
2
清林林罚决字﹝2024﹞第82号
清镇市后山坡砂石厂于2023年9月份,未经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在清镇市站街镇小坝村(小地名:对门坡)处,挖山修建安全台阶违法占用毁坏林地,经第三方公司技术人员现场勘验,认定该处为林地,共占用林地面积4.11亩(商品林)。
1、处以人民币陆万壹仟陆佰伍拾元(¥61650.00)的罚款。 2、责令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于2024年12月31日前实施完成。
61650.00元
清镇市自然资源局
2024-09-26
3
﹝清﹞应急罚﹝2024﹞非煤6-1号
2024年4月9日站街镇人民政府将清镇市站街镇后山坡砂石厂涉嫌违法生产移送我局要求调查处理。2024年4月12日,清镇市应急管理局联合站街镇对清镇市站街镇后山坡砂石厂进行现场复核检查,发现存在“矿山未办理复工复建手续,擅自施工,未按照矿山安全设施设计批复要求施工建设(擅自在禁止开采的东北侧山头施工开采)”的违法行为。
责令清镇市站街镇后山坡砂石厂停止建设,限期改正,同时决定对该矿处壹拾万零伍仟元整(¥1050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105000.00元
清镇市应急管理局
2024-05-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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