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龙升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新天地超市铁佛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潘萍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340621062467319N | 所属地区:安徽省 |
| 企业地址:濉溪县铁佛镇商业街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11-18
(2022)皖06民初124号
侵害消费者权益
安徽省淮北市人民检察院
胡**,淮北龙升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新天地超市铁佛店
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濉市监铁罚〔2025〕873号
《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零售商品经销者使用称重计量器具每次当场称重商品,在本办法附表1、附表2称重范围内,经核称商品的实际重量值与结算重量值之差不得超过该表规定的负偏差。”。而根据上述办法附表1中内容可知:高于100元/kg的食品,称重范围m≤500g时负偏差为1g,当事人销售的食品负偏差为8g,违反该规定。当事人销售的上述金丝黄菊是2025年10月25日从滕州市嘉誉优饮优生活干活商行购进的,共购进1.5kg,进价是90元/kg,售价256元/kg。截至案发时当事人共售出3袋,共计28.16元,违法所得6.14元。当事人购进上述金丝黄菊时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当事人于2025年11月14日完成整改对涉案产品进行重新称重。同时,发布了给予消费者退还差价的公告。
1;罚款贰仟元; 2;没收违法所得陆元壹角肆分。
2000.00元
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