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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宁县博恒商贸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海超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21025MA745E7W5G所属地区:甘肃省
企业地址:甘肃省庆阳市正宁县山河镇商业街14-8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正烟处(2024)第16号
2024年10月21日,我局专卖执法人员李宏斌(执法证号:28100652005)唐维占(执法证号:28100652004)依法对正宁县卷烟市场开展检查,10时50分在检查正宁县山河镇商业街14-8号王海超的经营场所“正宁县博恒商贸有限公司”(该店方位坐东朝西)时,我局专卖执法人员经出示执法证件、亮明身份、说明来意,当事人王海超在场,并征得本人同意后,在其经营场所地柜处当场查获涉嫌违法的卷烟兰州(硬珍品)8.0条、兰州(小青支)2.0条、兰州(黑中支)1.0条、黄金叶(商鼎)5.0条、中华(硬)1.0条、兰州(硬吉祥)2.0条、好猫(长乐九美)1.0条,共计7个品种20条卷烟。经现场勘查上述卷烟喷码与王海超持有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号码(621025101454)不一致,当事人无法提供该批卷烟合法有效购进证明,存在涉嫌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违法行为,经向本局主管领导请示并经批准,执法人员对涉案物品予以先行登记保存(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编号:正烟存通字(2024)第15号)。整个检查过程,被检查人始终在场,并未对该行政强制措施提出陈述与申辩。
对王海超按其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总额3757.36元处以9%的罚款,罚款金额:338.16元。
338.16元
正宁县烟草专卖局
2024-10-30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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