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武宣家广福商贸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吴义华注册资本:8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51323MAC113RA7L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武宣县武宣镇城东路置宝华府负一层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武市监处罚〔2026〕99号
2026年2月7日,我局执法人员陪同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对武宣家广福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云耳(样品名称:云耳,商标:/,购进日期:2025-12-21,规格型号:/)进行随机抽样送检,样品依法送至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检验。2026年3月10日,我局执法人员将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No:26P003022)送达该公司,由该公司生鲜部经理蒙文贤签收。上述《检验报告》(No:26P003022)显示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该公司经营场所,在该公司干货区摆放腐竹柜台的货柜内发现存放有被抽检不合格批次的云耳11.4kg。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抽检不合格批次的云耳采取扣押行政强制措施,制作现场笔录,拍摄图片制作证据提取单。执法人员告知当事人享有申请复检与提出异议的权利以及申请复检、提出异议的方式和时限。在法定时限内,我局未收到当事人以任何方式提出的复检、异议申请,依法视为认可检验结论。 调查认定的事实: 现查明,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工作人员对当事人经营的云耳进行随机抽样送检,抽检批次云耳是当事人2025年12月21日从广西玉林市路广贸易有限公司购进,购进数量为17.50kg,购进单价为58.00元/kg,抽样数量:1.496kg,备样数量:0.745kg,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出具的《检验报告》(NO:26P003022)显示:食品名称:云耳,检验项目:二氧化硫残留量,计量单位:g/kg,标准指标:≤0.05,实测值:0.142,单项判定:不合格,检验依据:GB 5009.34-2022(第一法),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称销售商品的销售单价根据时段不同而变化,根据当事人提供的零售商品统计表,上述抽检批次的云耳销售均价是76.688元/kg,购进抽检批次的云耳17.50kg至案时销售了5.8849kg,销售的数量包括销售给检验机构的数量,在销售过程中耗损0.2151kg,剩余11.4kg未销售,综上,当事人经营上述抽检不合格批次的云耳17.50kg总货值金额为1342.04元,销售5.8846kg的云耳获得收入451.30元,扣除购进价款销售所获得的利润是109.98元,依法认定违法所得为109.98元。 当事人提供上述云耳的购进票据及供货商《营业执照》。当事人收到上述《检验报告》后积极进行整改,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当事人2025年9月因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限量青线椒、红指椒的行为受到过行政处罚。目前无证据证明当事人上述行为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后果。
1.没收抽检不合格批次的云耳11.4kg; 2.没收违法所得109.98元; 3.罚款1200.00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1309.98元。
1200.00元
武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