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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树市海利复印社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马海利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20182MACUQPWE41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长春市榆树市华昌街道阳光城小区1-2栋115号房0205-39-157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榆市监处罚〔2024〕1155号
经查,当事人榆树市海利复印社,负责人马海利,经营地址:长春市榆树市华昌街道阳光城小区1-2栋115号房 0205-39-157,注册日期:2023年08月17日,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打字复印;图文设计制作;办公服务。经榆树市海利复印社负责人马海利,确认其在没有经过名庄荟公司授权的情况下,在其门口店招位置悬挂“名庄荟”公司的商标,2024年1月22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该店侵权店招文字及商标已经被拆除,因该店没有建立进货查验记录,经询问当事人,当事人称没有经营过“名庄荟”公司授权的产品,所以无法确定该店是否经营过“名庄荟”公司授权的产品,无法确定违法经营额。
2024年1月17日榆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华昌管理所执法人员接到吉林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平台编号:1220182002024011713476590的举报单,举报人称:2023年12月18日,经举报人现场查证,位于榆树市向阳路4065号附近的“榆树市酒文化博物馆”招牌下的一层门房上在店招位置悬挂的店招文字与中粮名庄荟国际酒业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名庄荟”商标一致,侵犯了名庄荟公司的商标权,经举报人现场入店购买,收款主体为被举报对象,但是被举报对象的经营范围中不包含零售、酒类等业务,故请求确定实际侵权人并对该店铺进行查处,拆除相应的侵权店招。经查,当事人榆树市海利复印社,负责人马海利,经营地址:长春市榆树市华昌街道阳光城小区1-2栋115号房0205-39-157,注册日期:2023年08月17日,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打字复印;图文设计制作;办公服务。经榆树市海利复印社负责人马海利,确认其在没有经过名庄荟公司授权的情况下,在其门口店招位置悬挂“名庄荟”公司的商标,2024年1月22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该店侵权店招文字及商标已经被拆除,因该店没有建立进货查验记录,经询问当事人,当事人称没有经营过“名庄荟”公司授权的产品,所以无法确定该店是否经营过“名庄荟”公司授权的产品,无法确定违法经营额。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构成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及《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311号建议较轻违法程度之规定, 经我所研究: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依法从轻处罚,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人民币5000.00元。
5000.00元
榆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2-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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