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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丰县福荣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裁判文书 2行政处罚 6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亮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60924056425796Q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江西省宜春市宜丰县新昌镇城东北路34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06-09
(2021)赣0924民初868号
保险纠纷
宜丰县福荣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
宜丰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7-08-03
2017-04-28
(2017)粤0605民初409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刘**与黄**、宜丰县福荣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17-07-18
2017-03-09
(2016)粤0605民初2028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罗**与黄**、宜丰县福荣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49271.6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宜交罚﹝2026﹞8145号
2026年1月28日13时10分,本机关执法人员在新320国道路段执法检查时,发现梁云驾驶的赣CDX356重型自卸货车,该车装载一车锂渣从金辉锂业驶往宜春市青天环保建材有限公司。经调查,车主实际经营者为宜丰县福荣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梁云是该公司聘请的驾驶员,该车辆行驶证使用性质为货运,取得道路运输证,驾驶员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车辆行驶证及道路运输证核定的车辆栏板高度为1.5米,经现场实际测量总高度为1.7米,当事人擅自把栏板加高了0.2米,当事人的行为构成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责令改正并处伍仟元的罚款(5000元)
5000.00元
宜春市交通运输局
2026-01-28
2
奉新交罚﹝2025﹞04119号
超限超载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30000元
30000.00元
奉新县交通运输局
2025-12-25
3
宜交罚﹝2025﹞8710号
2025年7月28日12时25分,本机关执法人员在宜春三阳路口执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吴纪平驾驶的陕B53290/2025年8月1日10时25分,本机关执法人员在宜春洪塘路口执法检查时,发现熊晓意驾驶的赣C4N129/赣C974N挂重型罐式自卸半挂车 ,该车刚有一车矿粉,从宜丰县送到萍乡市。经调查,车主实际经营者为宜丰县福荣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熊晓意是该公司聘请的驾驶员,该车辆行驶证使用性质为货运,取得道路运输证,驾驶员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车辆行驶证及道路运输证显示是重型罐式自卸半挂车,该车辆擅自割除了罐体顶部,当事人的行为构成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责令改正并处伍仟元的罚款(5000元)
5000.00元
宜春市交通运输局
2025-08-01
4
温路政罚﹝2025﹞7426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5月15日18时56分,平阳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228国道4103K+200M检查时发现宜丰县福荣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宜丰县福荣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贰仟零贰拾贰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行平阳昆阳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罚款人民币贰仟零贰拾贰元整。
2022.00元
平阳县交通运输局
2025-05-23
5
温泰综执罚决字﹝2023﹞第000119号
宜丰县福荣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对车辆运输出现泄漏、散落或车轮带泥运行案,处罚决定书:温泰综执罚决字〔2023〕第000119号,法定代表人:易家福。宜丰县福荣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于2023年5月22日在浙江省温州市泰顺县罗阳镇文祥大道高速口实施了对车辆运输出现泄漏、散落或车轮带泥运行的违法行为,违反了《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关于“城市道路上运输砂石、水泥等散装货物和液体、垃圾、粪便等车辆,应当采取密闭、全覆盖、清洗等措施,不得泄漏、散落或者带泥运行”的规定,泰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23年5月24日根据《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关于“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车辆运输出现泄漏、散落的,责令立即清除,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车轮带泥运行的,责令改正,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对宜丰县福荣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的行政处罚。宜丰县福荣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泰顺县农商银行营业部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本数。
鉴于当事人车辆车轮带泥污染路面长度约为10米,且该路段未纳入城市主要街道公布名单可按非主要街道进行处罚的情形,符合《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常见执法事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标准》(一、市容环卫,序号62,事项编码330217697000)关于车辆运输出现泄漏、散落或车轮带泥运行的行政处罚违法情节第一项“在主要街道、重点区域范围内污染路面长度5米以上或面积1平方米以上,或者在非主要街道、重点区域范围内污染路面长度10米以上或面积2平方米以上的,罚款金额M(元):泄漏、散落:2000≦M≦3000;车轮带泥:500≦M≦1000”的规定,建议对当事人处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
500.00元
泰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05-24
6
温路政罚﹝2023﹞9719
主要违法事实:2023年02月23日06时52分,苍南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S232(水霞线)灵溪、霞关方向K0+700检查时发现宜丰县福荣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宜丰县福荣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壹仟壹佰玖拾壹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建设银行苍南县灵溪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罚款人民币壹仟壹佰玖拾壹元整。
1191.00元
苍南县交通运输局
2023-05-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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