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莆田市秀屿区笏石闽澜超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康梅春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350305MA35CNFHX0所属地区:福建省
企业地址: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笏石镇岭美村白塔168号五马山小区A区10号楼105室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莆市监处罚〔2023〕06260010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5月22日从厦门市同安区购进青辣椒10kg,进价为6.2元/kg,以7.96元/kg的价格对外销售,已全部售出。当事人于2023年5月23日购进草鲡鱼16.8kg,进价为17.2元/kg,以23.6元/kg的价格对外销售,已全部售出。当事人于2023年5月23日购进黄骨鱼4.75kg,进价为32元/kg,以43.96元/kg的价格对外销售,已全部售出。2023年5月23日,本局依法对当事人经营的青辣椒(购进日期:2023-05-23)、草鲡鱼(淡水鱼)(购进日期:2023-05-23)、黄骨鱼(淡水鱼)(购进日期:2023-05-23)进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当事人经营的青辣椒(购进日期:2023-05-23)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标准指标为≤0.05mg/kg,实测值为0.10mg/kg,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属于农药残留超标的食品。当事人经营的草鲤鱼(淡水鱼)(购进日期:2023-05-23)、黄骨鱼(淡水鱼)(购进日期:2023-05-23)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标准指标为≤100ug/kg,实测值分别为524ug/kg(草鲡鱼)、527ug/kg(黄骨鱼),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属于兽药残留超标的食品。经专家组评估认定,涉案不合格批次青辣椒、草鲡鱼、黄骨鱼不足以造成严重的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兽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货值金额为684.89元,违法所得为181.93元。虽然当事人可以提供涉案青辣椒、草鲡鱼、黄骨鱼的进货凭证、供货者营业执照等材料,但供货者否认涉案不合格批次草鲡鱼、黄骨鱼系其销售给当事人,且闽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也尚未回函,涉案不合格批次青辣椒、草鲡鱼、黄骨鱼的进货来源无法追溯。
警告|罚款(50444.29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50444.29元
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3-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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