洲亚(厦门)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袁柳斌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50203MA34NT3851 | 所属地区:福建省 |
| 企业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演武西路180-188号世茂海峡大厦B座32层3206单元之二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2-05
(2025)川0107民初1497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四川福方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深圳市美深威科技有限公司,洲亚(厦门)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2
2025-08-04
(2025)闽0203民初4798号
合同纠纷
丁**
朱**,洲亚(厦门)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3
2024-10-10
(2024)粤03民终16452号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4
2024-08-29
(2024)粤03民终16452号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5
2023-07-31
(2023)粤0306民初18501号
买卖合同纠纷
四川福方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深圳市美深威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10-21
(2025)川0107民初1497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四川福方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洲亚(厦门)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美深威科技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2
2025-06-17
(2025)闽0203民初4798号
合同纠纷
丁**
朱**,洲亚(厦门)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3
2024-09-18
(2024)闽0203民初15522号
合同纠纷
丁**
朱**,洲亚(厦门)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4
2024-01-12
(2023)闽0208民初20358号
合同纠纷
丁**
洲亚(厦门)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厦思市监处罚〔2025〕7136号
当事人属于通过商事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电话等联络方式均无法取得联系,被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纳入经营异常名录监管、且自行停止经营活动满六个月的商事主体,经公告催告后仍未办理注销登记,也未依法申请办理经营异常名录移出手续。当事人满六个月时间失联停业,在被市场监管部门纳入异常名录监管、税务部门纳入非正常户或失联(走逃)户监管并经我局公告督促后,仍未依法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也未办理经营异常名录移出手续,已构成《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行为,根据《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建议对其作出如下处罚:吊销企业营业执照。
吊销企业营业执照。
0.00元
厦门市思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3-21
2
厦思市监处罚〔2025〕5332号
当事人涉嫌长期失联停业且不按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违法行为,我局于2024年01月23日日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系在我局登记,但通过商事登记备案的住所(经营场所)、电话等联络方式均无法取得联系,被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纳入经营异常名录监管,且自行停止经营活动满六个月以上的商事主体。经公告催告后仍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也未依法办理经营异常名录移出手续。
经查,当事人满六个月以上失联停业,在被市场监管部门纳入异常名录监管、税务部门纳入非正常户或失联(走逃)户监管并经我局公告督促后,仍未依法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也未办理经营异常名录恢复手续。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第三十六条“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行为。
本局认为, 违法行为: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行为 定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决定处罚如下:
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第三十六条“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建议对其作出如下处罚:吊销企业营业执照。
当事人的行为符合《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所指情形,根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吊销当事人营业执照。
当事人的行为符合《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所指情形,根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吊销当事人营业执照。
0.00元
厦门市思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2-05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4-02-18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厦门市思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