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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小芬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30326MA2L6YAW06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鳌江镇曙东菜市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平市监处罚〔2023〕853号
经查明,当事人杨某某于2023年7月13日从苍南县灵溪镇**路*号浙闽台**贸易城一摊位以70元/kg的价格购进了5.6kg河虾(活体),摆放在其位于平阳县鳌江镇曙东菜市场的经营场所进行销售。截至2023年8月9日被本局查获时止,上述河虾以80元/kg的价格已全部销售出去(其中2.01kg以80元/kg的价格销售给本局用于抽样),货值金额448元,违法所得448元。上述河虾经浙江**检测有限公司检验,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项目恩诺沙星,实测值为248μg/kg,标准指标“≤100μg/kg”。
当事人销售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的河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本局决定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448元并处罚款3000元,两项合计3448元,上缴财政。
3000.00元
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