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汇星钢结构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何本钰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50700093389157K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钦州市皇马工业园一区钦州市喜顺运输有限公司3#厂房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7-12-12
2017-10-13
(2017)桂0105民初377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南宁鑫戈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与广西汇星钢结构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钦)应急罚﹝2023﹞工贸执法-1号
2023年4月19日,我局联合钦北区应急局到广西汇星钢结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汇星钢结构公司”)开展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专项执法检查,经调查,发现汇星钢结构公司焊接与热切割特种作业人员石燕山、陈锦斌未按照规定经应急管理部门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且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
违法事实及证据:2023年4月19日,我局联合钦北区应急局到广西汇星钢结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汇星钢结构公司”)开展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专项执法检查,经调查,发现汇星钢结构公司焊接与热切割特种作业人员石燕山、陈锦斌未按照规定经应急管理部门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且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主要证据有:1.汇星钢结构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证明汇星钢结构公司是一家取得合法手续的企业,应当遵守安全生产领域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2.汇星钢结构公司何本钰、何道钊、石燕山、陈锦斌、苏兴林工作证明,褚乃富、石燕山、陈锦斌的汇星钢结构公司员工入职登记表复印件等材料,证明汇星钢结构公司相关人员身份。3.《现场检查记录》(钦)应急现记〔2023〕工贸执法-5号,《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钦)应急责改〔2023〕工贸执法-5号,《整改复查意见书》(钦)应急复查〔2023〕工贸执法-1号,执法记录仪拍摄的现场执法视频,何本钰、何道钊、石燕山、陈锦斌的《调查询问笔录》证明汇星钢结构公司焊接与热切割特种作业人员石燕山、陈锦斌未按照规定经应急管理部门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且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的规定,决定对汇星钢结构公司焊接与热切割特种作业人员石燕山、陈锦斌未按照规定经应急管理部门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且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2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20000.00元
钦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3-05-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