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湖里区廖大刚水产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廖大刚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50206MA8UTRNT4N | 所属地区:福建省 |
| 企业地址:(仅登记住所:厦门市湖里区港中路1465-117(A130))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厦湖市监处罚〔2025〕58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7月10日从流动商贩处购进桂花鲈在经营场所内销售,共购进5斤,进货价格19元/斤。当事人于2024年7月11日向厦门佳购商贸有限公司仙岳店售卖桂花鲈3.5斤,销售价格20元/斤,剩余1.5斤售卖于市场散客,销售价格20元/斤。
2024年7月11日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厦门中集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厦门佳购商贸有限公司仙岳店售卖的桂花鲈进行监督抽检。2024年8月6日出具检验报告(NO:FS20240711531):食品名称:桂花鲈;购进日期:2024-07-11;被抽样单位名称:厦门佳购商贸有限公司仙岳店;任务来源: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样日期:2024-07-11;样品数量:2.9kg;检验项目:镉(以Cd计),氯霉素,孔雀石等10项,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项目不符合GB310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果为不合格。
我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11月6日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该批次检验不合格桂花鲈的《检验报告》(NO:NO:FS20240711531)等材料,并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未在现场发现同批次不合格桂花鲈及相关违禁添加物。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未提出异议。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不合格桂花鲈的进货凭证、供货商资质等材料。案发后,当事人积极配合,及时采取改正、召回等措施,不合格批次桂花鲈召回数量为0。
我局认定,当事人销售添加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桂花鲈,货值金额95元,违法所得5元,购进时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罚款(2000元)|没收违法所得(7元)
2000.00元
厦门市湖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2-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