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成宇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志成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226MA2J5DCW9K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西店镇香联村礼村155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宁市监处罚﹝2023﹞871号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宁波成宇电梯工程有限公司于2023年5月20日,与宁波久润轴承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合同》,以每台单价**元/年(含税3%)的维护保养费,对其使用的3台电梯提供维护保养服务,约定维保频次至少每十五天一次,期限自2023年7月6日起至2024年7月5日止。当事人维保员工刘某波、胡某军于2023年9月12日,在对宁波久润轴承科技有限公司2号钢套车间出厂编号为EXX20032804的1号载货电梯开展维护保养时,未按照《电梯维护保养规则》第五条第二项和第六条第一款要求,对前述1号载货电梯实行维保,存在电梯限速器联锁触点上存在塑料垫片、超载保护装置缺少磁铁和极限开关电源线裸露缺少绝缘保护套等问题,并在浙江特种设备在线平台虚假上传前述1号载货电梯维保记录。当事人收取的每台电梯每次维保费用为含税价175元,扣税后的违法所得为169.90元。2023年9月13日,被本局查获。<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宁波成宇电梯工程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要求实施电梯维护保养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和《宁波市电梯安全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属电梯维护保养单位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决定予以从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一)没收违法所得169.90元;(二)罚款10000元。上述罚没款共计10169.90元。<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当事人宁波成宇电梯工程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要求实施电梯维护保养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和《宁波市电梯安全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属电梯维护保养单位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决定予以从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一)没收违法所得169.90元;(二)罚款10000元。上述罚没款共计10169.90元。
10000.00元
宁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