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黎平县希岸酒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石庆虾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22631MA6HFF4285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黎平县德凤街道西门桥头阳光世纪大厦4单元2-6、3-7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黎平市监处[2023]188号
经查,当事人店内的5X0259001号电梯于2021年2月22日投入使用,使用单位是黎平县希岸酒店,电梯的检验有效期至2023年7月份。2023年7月24日当事人向黔东南州特种设备检验所提出该电梯的定期检验申请,2023年8月16日黔东南州特种设备检验所出据的检验报告,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于2023年8月30日在特种设备监管平台申请报停使用,2023年9月13日执法检查人员发现当事人仍在继续使用该台检验不合格的电梯。 本案对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标准,尚不够移送追诉当事人刑事责任的条件。 以上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1页,证明当事人经营主体资格; 2、石庆虾身份证复印件1份1页,证明经营者身份; 3、现场检查笔录1份3页、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1份2页,财务清单1份1页,查封电梯图片3张,证明当事人未停止使用电梯的现场事实; 4、石庆虾询问笔录1份4页,证明当事人未停止使用检验不合格电梯的事实; 5、管理员林泽孝身份证复印件1份1页,证明管理员身份; 6、林泽孝询问笔录1份4页,证明当事人未停止使用检验不合格电梯的事实; 7、维保人员谢东身份证复印件1份1页,证明维修保养人员身份; 8、维保人员谢东、欧杨广洲询问笔录2份7页,证明当事人未停止使用检验不合格电梯的事实; 9、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复印件1份1页,证明电梯的使用单位是黎平县希岸酒店; 10、黔东南州特种设备检验所出据的电梯定期检验报告“DTT-202308-HJD-0126”复印件1份6页,证明编号5X0259001的电梯经检验不合格; 11、当事人于2023年8月30日在特种设备监管平台的报停使用申请书1份1页,证明当事人已经报停检验不合格的电梯; 12、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合同2份34页,证明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
罚款3.0万元#
30000.00元
黔东南州黎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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