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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江市怡然茶坊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郭苗苗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20681MA142KYQ7L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临江市茗儒庄园1栋S-03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临市监减处字〔2025〕6号
当事人有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当事人于2017年3月9日注册登记,主要经营:食品销售、茶具销售。当事人在2017年开业时购进福鼎白茶“传承老白茶”1提(5饼/提),进货价550元/提,销售价450元/饼;福鼎白茶“宜藏老白茶”1提( 5饼/提),进货价450元/提,销售价400元/饼。福鼎白茶“传承老白茶”和福鼎白茶“宜藏老白茶”的标签上标注的执行标准都是GB/T31751,该执行标准是2016年开始实施的,而该店的福鼎白茶标签显示生产日期分别是2011年4月28日和2010年4月18日,且该茶叶外包装标签上未标明规格、净含量、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自该批次茶叶购进至今仅销售了一单,有3饼为自己饮用。当事人于2024年12月份在福建安溪馥之青茶业有限公司购进小青柑1斤,进货价160元/斤,销售价60元/两;小青柑为散装食品,在销售时未张贴食品标签,但在包装上贴有疾病预防和治疗作用的宣传单,该宣传单是商家在网上购买的,是2025年4月份才做的,做了10 大张,每大张有16小张,用了2小张,制作费用为350元,自茶叶购进仅销售了一单。
综合考量当事人违法情节、危害程度以及当事人主观过错等因素,结合本案实际,对当事人处以如下处罚: 1.当事人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对当事人处以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福鼎白茶“传承老白茶”1饼、福鼎白茶“宜藏老白茶”2饼、小青柑茶1罐。(2)没收违法所得2000元,依法上缴国库。 2.当事人销售散装食品未张贴标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对当事人处以如下处罚:警告。 3.当事人宣传有疾病预防和治疗作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对当事人处以如下处罚:罚款350元,依法上缴国库。 综上,合计罚没款2350.00元,依法上缴国库。
350.00元
临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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