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新区惠康中西医结合医院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国俊 | 注册资本:26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20100MA73W1333W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兰州新区国投公租房B区3号楼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1-31
2023-10-19
(2023)甘01民终7810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兰州新区惠康中西医结合医院、王**与兰州国资投资(控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2-03-15
2022-01-25
(2021)甘0191民初5159号
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新区支行、兰州新区惠康中西医结合医院等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628956.62元
民事案件
3
2021-12-21
2021-10-08
(2021)甘0191民初2887号
供用热力合同纠纷
兰州新区双良热力有限公司、兰州新区惠康中西医结合医院供用热力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256215.74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兰新医保罚字﹝2025﹞5号
经对辖区内定点医药机构2024年医保基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兰州新区惠康中西医结合医院存在串换项目收费、过度检查、超医保限定支付范围用药等行为,该机构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属于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违法行为。应予处罚
1.责令该机构立即改正,并约谈该机构有关负责人;2.责令该机构退回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金额25069.2元(职工1099元,居民23970.2元);3.对该机构违法行为处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金额25069.2元1.3倍的罚款,计32589.96元。以上责令退回金额和罚款金额合计57659.16元。
57659.16元
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5-11-14
2
兰新医保罚字﹝2024﹞8号
经查,兰州新区惠康中西医结合医院超目录限定支付范围用药、分解项目收费、串换诊疗项目收费、超标准收费等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之规定,属于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违法行为。
(一)责令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约谈有关负责人;(二)责令退回违规的医保基金4150.1元,退回违规的医保基金票据提交本机关核查;(三)对分解项目收费、超目录限定支付范围用药等骗取医保基金支出的违法行为,处以违规医保基金1倍罚款;对超标准收费、串换诊疗项目收费骗取医保基金支出的违法行为,处以违规医保基金1.3倍罚款;
4150.10元
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兰州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06-28
3
新医保罚字﹝2023﹞2号
存在过度医疗、分解项目收费、超目录限定支付范围用药、串换诊疗项目收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之规定,构成了骗取医保基金支出的违法行为。
(一)责令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二)责令退回违规的医保基金,退回违规的医保基金票据提交本机关核查;(三)对过度医疗、分解项目收费两类骗取医保基金支出的违法行为,处以违规医保基金1.3倍罚款;对串换诊疗项目收费骗取医保基金支出的违法行为,处以违规医保基金1.8倍罚款。
10202.00元
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兰州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3-08-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