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安市龙茂物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胡晨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0983MA380DKN01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江西省宜春市高安市祥符镇七一大道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9-29
(2024)赣0983民初5638号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高安市龙茂物流有限公司
聂**
高安市人民法院
2
2024-07-25
(2024)赣0983民初4167号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高安市龙茂物流有限公司
卢**
高安市人民法院
3
2022-10-24
(2022)赣0983民初6481号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高安市龙茂物流有限公司
喻**
宜春市高安市人民法院
4
2022-10-14
(2022)赣0983民初6262号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高安市龙茂物流有限公司
聂**
宜春市高安市人民法院
5
2022-01-25
(2022)粤01民终96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
曾**,宜春龙旭物流有限公司,英德市东盈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曾**,曾**,何**,曾**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6
2021-07-19
(2021)粤0118民初162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曾**,曾**,曾**,曾**
何**,宜春龙旭物流有限公司,英德市东盈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
广东省汕尾市城区人民法院
7
2020-07-10
(2020)赣1181民初660号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宜春龙旭物流有限公司,高安市龙茂物流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兴支公司
德兴市人民法院
8
2020-07-10
(2020)赣1181民初660号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高安市龙茂物流有限公司
德兴市人民法院
9
2020-06-04
(2020)赣1181民初660号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高安市龙茂物流有限公司,宜春龙旭物流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兴支公司
德兴市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4-12-12
(2024)赣0983执恢1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涂**
张**
执行文书、拍卖
高安市人民法院
2
2024-08-14
(2018)高安市不动产权第000708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涂**
张**
执行文书、拍卖
高安市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3-03
2022-02-22
(2022)粤01民终96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曾**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杭路政罚﹝2025﹞601529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7月30日22时27分,杭州市临安区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S206(青山湖大桥)富阳方向检查时发现高安市龙茂物流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高安市龙茂物流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柒佰零捌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建设银行临安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柒佰零捌元整的行政处罚。
708.00元
杭州市临安区交通运输局
2025-11-05
2
粤穗交运罚﹝2025﹞2(2025)08280011号
经调查,本机关认为你(单位)于2025年08月19日在广州市荔湾区花地大道南有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行为,以上事实有勘验笔录、现场笔录、询问笔录、视频资料、超限车辆检测报告单(初检)、现场照片、其他材料等为证。
责令改正,处5000元罚款
5000.00元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5-09-26
3
﹝宜市﹞应急罚﹝2023﹞22号
高安市龙茂物流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重效益、轻安全,安全管理较为混乱,未能有效履行对驾驶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车辆管理监督的职责,相关管理制度、应急预案与企业实际情况不符,存在照搬照抄情况,如《高安市龙茂物流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职责与企业人员不相符,《安全例会制度》出现“袁州区运管所”字样,《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中“3.1 响应分级”包含“厂房、仓库、油库火灾事故”相关内容等;未组织签订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书,仅与车主签订责任书,未能及时跟踪掌握车辆实际驾驶员的情况;未按照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组织从业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对驾驶员安全培训教育落实不到位,对挂靠车辆“挂而不管”,存在管理脱节现象,车辆安全管理长期存在“管不动”、“管不到”的现象,导致高安市筠阳街道聂圩村青龙桥自然村段“10?10”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
罚款人民币1000000 元(壹佰万元整)。
1000000.00元
宜春市应急管理局
2023-07-14
4
寻乌交罚﹝2023﹞127号
超限超载
2022年10月15日18点22分,经查你单位高安市龙茂物流有限公司车牌赣CBS923赣C8D65挂(6轴载货汽车)货物运输车辆行驶G206国道,经过南桥不停车检测点称重检测,检测出该车车辆最大允许总质量限载质量为49吨,货车总重59.140吨,超出规定重9.140吨,超限率为18.65%,属违法超限运输车辆,有《违章照片》、《车辆通行视频》、《询问笔录》等材料为证。你(单位)的行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江西省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和《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责令改正,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500.00元
寻乌县交通运输局
2023-06-15
5
寻乌交罚﹝2023﹞126号
超限超载
2022年3月30日19点57分,经查你单位高安市龙茂物流有限公司车牌赣CBS923赣C8D65挂(6轴载货汽车)货物运输车辆行驶G206国道,经过南桥不停车检测点称重检测,检测出该车车辆最大允许总质量限载质量为49吨,货车总重59.985吨,超出规定重10.985吨,超限率为22.42%,属违法超限运输车辆,有《违章照片》、《车辆通行视频》、《询问笔录》等材料为证。你(单位)的行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江西省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和《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责令改正,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500.00元
寻乌县交通运输局
2023-06-15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8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高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