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中农中加国际贸易股份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利荣 | 注册资本:3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0112551999770E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汉川市仙女山街道办事处华二村特一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10-13
(2023)鄂09民终2519号
占有
湖北中农中加国际贸易股份有限公司汉川分公司,湖北中农中加国际贸易股份有限公司
聂**
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3-06-14
(2023)鄂0984民初2905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聂**
湖北中农中加国际贸易股份有限公司汉川分公司,湖北中农中加国际贸易股份有限公司
孝感市汉川市人民法院
3
2022-08-09
(2022)湘1026民初886号
买卖合同纠纷
汝城县绿野农资店
湖北中农中加国际贸易股份有限公司
汝城县人民法院
4
2022-04-11
(2022)鄂09民终972号
占有
湖北中农中加国际贸易股份有限公司,湖北中农中加国际贸易股份有限公司汉川分公司,聂**
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
5
2021-09-18
(2021)鄂0984民初3258号
高度危险活动损害责任纠纷
聂**
湖北中农中加国际贸易股份有限公司,湖北中农中加国际贸易股份有限公司汉川分公司
孝感市汉川市人民法院
6
2021-08-24
(2021)鄂0984民初3258号
高度危险活动损害责任纠纷
聂**
湖北中农中加国际贸易股份有限公司,湖北中农中加国际贸易股份有限公司汉川分公司
孝感市汉川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10-14
2022-05-27
(2022)鄂09民终972号
占有、使用高度危险物损害责任纠纷
聂**、湖北中农中加国际贸易股份有限公司等占有、使用高度危险物损害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22-09-14
2022-01-30
(2021)鄂0984民初3258号
占有、使用高度危险物损害责任纠纷
聂**、湖北中农中加国际贸易股份有限公司等占有、使用高度危险物损害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684380.40元
民事案件
3
2022-09-03
2022-08-17
(2022)湘1026民初886号之三
买卖合同纠纷
汝城县绿野农资店、湖北中农中加国际贸易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18-05-31
2018-05-10
(2018)鄂0112民初1344号
民间借贷纠纷
湖北中农中加国际贸易股份有限公司与喻**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汉川市监处罚〔2026〕103号
当事人生产的农业用硫酸钾(生产日期/批号2025年7月24日)在国家监督抽查中,经抽样检验,游离酸(以H2SO4计)的质量分数项目不符合GB/T20406-2017标准,判定为不合格;当事人对抽查结果有异议,提出复检申请,经复检,复检结果为不合格。依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该复检结论为最终结论。经调查查实,当事人对上述产品共计生产了28吨,出厂价格为3950元/吨,货值金额共计110600元。
另外,当事人对上述生产的28吨农业用硫酸钾没有销售,已全部做回炉处理,故没有违法所得,并且整改后将产品送检且检验合格,当事人因厂房可能搬迁等特殊原因,目前处停产状态。...[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不合格的农业用硫酸钾,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罚款24000元。
24000.00元
汉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