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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涵江区田志伟鲈鱼批发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丽群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350303MA30BF118T所属地区:福建省
企业地址: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涵西康达路62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涵市监处罚〔2025〕01230001号
经查明,2024年11月4日,永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名成腾德检测服务(福州)有限公司对永泰县赤锡乡闽润发生鲜超市销售的黑鱼(淡水鱼)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4年12月2日出具检验报告(№:FZ24-YTNX32-025),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永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上述不合格黑鱼系2024年11月4日当事人莆田市涵江区田志伟鲈鱼批发店销售给永泰县城峰镇杨奕灿食品经营部,再由该经营部销售给永泰县赤锡乡闽润发生鲜超市。 经核查,当事人于2024年11月4日以8元/斤的价格购进133斤黑鱼,并以9.3元/斤的价格全部销售给永泰县城峰镇杨奕灿食品经营部,再由该经营部销售给永泰县赤锡乡闽润发生鲜超市。当事人销售上述经抽检不合格的黑鱼(淡水鱼)货值金额为1237元,获利172.9元。当事人能够提供销售上述产品的相关记录,但无法提供进货凭证及供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
-元
莆田市涵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6-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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