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仁爱医院(普通合伙)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静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12781590508L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龙溪镇红石路46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8-06
合同纠纷
华声在线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仁爱医院(普通合伙)
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2
2025-04-09
(2025)渝0112民初116号
合同纠纷
重庆仁爱医院(普通合伙)
慈益健康养老服务(重庆)有限公司,陈**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3
2025-04-08
(2025)渝0112民初116号
合同纠纷
重庆仁爱医院(普通合伙)
慈益健康养老服务(重庆)有限公司,陈**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4
2025-02-17
(2025)渝0108民初602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重庆宸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仁爱医院(普通合伙)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5
2023-11-27
(2023)渝0192民初9892号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北京厚大普成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重庆仁爱医院(普通合伙)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6
2023-11-22
(2023)渝0192民初9892号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北京厚大普成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重庆仁爱医院(普通合伙)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7
2023-11-16
(2023)渝0192民初9892号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北京厚大普成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重庆仁爱医院(普通合伙)
重庆两江新区人民法院
8
2021-09-07
(2021)渝0112民初14233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重庆市长寿区财政局
重庆仁爱医院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9
2021-07-12
(2021)渝0112民初14233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重庆市长寿区财政局
重庆仁爱医院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10
2021-06-02
(2021)渝0112民初14344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重庆市长寿区财政局
重庆仁爱医院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09-10
(2025)湘0105民初5776号
合同纠纷
华声在线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仁爱医院(普通合伙)
裁判文书
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2
2025-06-10
合同纠纷
华声在线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仁爱医院(普通合伙)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9-01-02
2018-09-25
(2018)京0105民初36320号
肖像权纠纷
景*与重庆仁爱医院肖像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5000.00元
民事案件
2
2018-03-23
2017-11-24
(2017)京0105民初77248号
肖像权纠纷
毛**与重庆仁爱医院(普通合伙)肖像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00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渝北市监处罚〔2025〕737号
经查,当事人于2003年12月15日登记成立,为盈利性医疗机构,持有有效期内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域名cqrafk.com的注册人为重庆仁爱医院(普通合伙),注册时间为2016年05月12日,到期时间为2026年05年12日。2019年07月08日,当事人取得该域名的ICP备案,ICP备案号为渝ICP备16005702号,同日网站正式上线。服务器为租赁使用,当前服务器提供商是阿里云,按固定带宽付费,付费类型为包年,目前公网IP为47.109.65.178,到期时间为2026年8月7日。www.cqrafk.com、5g.cqrafk.com同为cqrafk.com一级域名下的二级网站,都是当事人自建的门户网站,其网页内容完全一致。当事人出于盈利目的,通过网站宣传其医疗服务项目、医生团队、科室介绍、联系方式、来院路线等,有线上客服提供在线咨询服务,未开通线上付费通道。2025年9月1日,当事人在网站www.cqrafk.com、5g.cqrafk.com的首页中间位置发布带有安全保障:全程无菌操作确保手术安全的医疗广告内容。2025年9月17日,我局作出《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涉嫌违法的医疗广告,同日,当事人将上述医疗广告删除并提交整改报告。2025年,当事人于5月7日为运营网站所支付域名年费87元,于8月4日支付服务器租用年费199元,涉案医疗广告系当事人自行设计后在网站后台上传更新的,其广告费用无法计算。
综上所述,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一)违反本法第十六条规定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10000.00元。
10000.00元
重庆市渝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13
2
渝北消行罚决字﹝2024﹞第0373号
重庆仁爱医院(普通合伙)消防控制室仅一人值班的行为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四)项之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给予重庆仁爱医院(普通合伙)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3000.00元
渝北区消防救援支队
2024-09-11
3
渝北消行罚决字﹝2023﹞第0228号
重庆仁爱医院消防设施设置不符合标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重庆两江新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在消防控制室值班的行为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及《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四)项,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给予重庆仁爱医院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给予重庆仁爱医院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合并执行:处罚款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12000.00元
渝北区消防救援支队
2023-07-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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