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县柏果镇小河头煤矿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金俊 | 注册资本:7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000071434805X7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州市柏果镇小脑子村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11-07
(2023)黔0403民初2715号
买卖合同纠纷
贵州凯兰德煤机制造有限公司
盘县柏果镇小河头煤矿
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
2
2022-08-16
(2022)黔0281民初5677号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贵州吉龙投资有限公司盘县酒基镇五排煤矿
贵州盘兴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盘州市人民法院
3
2022-07-28
(2022)黔0281民初5547号
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贵州盘兴能源开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贵州吉龙投资有限公司盘县洒基镇五排煤矿
盘州市人民法院
4
2021-09-23
(2021)黔0281民初8240号
民间借贷纠纷
贵州盘兴能源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贵州吉龙投资有限公司,盘县柏果镇小河头煤矿
盘州市人民法院
5
2021-07-12
(2021)黔0281民初5002号
买卖合同纠纷
盐城泰迪风筒有限公司
朱**,王**,万**,吴**,盘县柏果镇小河头煤矿
盘州市人民法院
6
2021-06-24
(2021)黔0281民初5002号
买卖合同纠纷
盐城泰迪风筒有限公司
盘县柏果镇小河头煤矿
盘州市人民法院
7
2020-09-03
(2020)黔0222民初88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任**
盘县柏果镇小河头煤矿
盘州市人民法院
8
2019-12-02
(2019)黔0102民初15350号
借款合同纠纷
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
高*,黄**,盘县柏果镇小河头煤矿
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9
2019-06-25
(2019)黔0222民初4449号
民间借贷纠纷
盘县柏果镇小河头煤矿
陈**
盘州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12-17
2024-12-06
(2024)陕0118执恢800号
合同纠纷
西安博深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盘县柏果镇小河头煤矿、金*合同纠纷恢复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4-10-30
2024-09-02
(2024)陕0118执异46号
承揽合同纠纷
西安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盘县柏果镇小河头煤矿、金*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异议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3-07-05
2023-05-18
(2023)鲁0902民初4249号
合同纠纷
山东兴浩机电科技有限公司、盘县柏果镇小河头煤矿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2-06-17
2022-06-06
(2022)黔0281执异60号
借款合同纠纷
贵州吉龙投资有限公司盘县洒基镇五排煤矿、贵州盘兴能源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异议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22-05-11
2022-03-09
(2022)黔0281执异14号
其他案由
盘县柏果镇小河头煤矿、蒋**其他案由执行异议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6
2021-12-28
2021-11-24
(2021)黔02执复65号
曘县柏果镇小河头煤矿、蒋**执行复议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7
2021-12-10
2021-11-29
(2021)黔0281执4598号
民事
张**、盘县柏果镇小河头煤矿民事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8
2021-12-02
2021-09-23
(2021)黔0281民初8240号
民间借贷纠纷
贵州盘兴能源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盘县柏果镇小河头煤矿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25464128.91元
民事案件
9
2021-12-02
2021-10-19
(2021)黔0281执异109号
民事
盘县柏果镇小河头煤矿、蒋**民事执行异议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10
2021-10-12
2021-09-30
(2021)黔0281执2943号
民事
敖**、盘县柏果镇小河头煤矿民事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黔﹝能﹞煤安罚﹝2025﹞73号
2025年11月4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执法一处对贵州吉龙投资有限公司盘县柏果镇小河头煤矿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黔煤安监执一罚〔2025〕99号)并抄送我局,内容为:“矿井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按照规定实施防突措施”。因以上行为违反了《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项、《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第三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贵州吉龙投资有限公司盘县柏果镇小河头煤矿被责令停产整顿3日,依据《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暂扣贵州吉龙投资有限公司盘县柏果镇小河头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黔)MK安许证字〔3505〕}。
暂扣贵州吉龙投资有限公司盘县柏果镇小河头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黔)MK安许证字〔3505〕}
-元
贵州省能源局
2025-11-25
2
黔煤安监执一罚〔2025〕99号
1.矿井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按照规定实施防突措施。矿井开采的12#煤层为煤与瓦斯突出煤层,布置在12#煤层的111209运输巷采取已开采的上覆9#煤层的110903采面采空区、10#煤层的111005采面采空区作为开采保护层区域防突措施,但在《111209运输巷保护范围平面图》《综合采掘工程平面图》中绘制的110903采面、111005采面采空区范围和采面推进情况无依据,无反映9#、10#煤层实际开采情况的分层采掘工程平面图,未查清上覆9#、10#煤层开采范围、边界和遗留煤柱情况;截至2025年8月19日,111209运输巷设计长度678m,已施工509m(其中K0+0-327m段为沿12#煤层采空区掘进),未采取区域防突措施。
责令停产整顿3天,行政罚款175万元
1750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
2025-11-04
3
黔﹝盘州﹞煤安罚﹝2025﹞1439号
1.煤矿对排查的重大事故隐患未及时报告。2025年8月7日检查时发现:煤矿2025年5月10日已自查出“2025年三量计算报告,开拓煤量291万吨可采期8.7年、准备量139万吨可采期 55.6个月、回采煤量0,煤矿回采煤量不足且未主动制定限产措施”,煤矿未在矿山安全生产综合信息系统上填报该隐患。
1.责令限3日内改正,处罚款人民币玖万贰仟元整(¥92,000.00)。
92000.00元
盘州市能源局
2025-08-20
4
黔﹝盘州﹞煤安罚﹝2025﹞1711号
1.2025年3月9日13时02分调校总回风甲烷传感器,未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要求使用遥控器按钮操作甲烷传感器进入调校状态后,再充入标准气体进行调校。2.111209回风巷掘进工作面沿空掘巷,未采取防止从巷道两帮和顶部向采空区漏风的措施 。
1.责令限期改正,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2.责令立即排除事故隐患,处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合并罚款人民币肆万伍仟元整(¥45,000.00)。
45000.00元
盘州市能源局
2025-03-22
5
六盘水市监处[2024]8号
1.当事人在地面井口使用的产品编号为Y09012-3的储气罐(设计压力为1.05MPa、容积2立方米、介质为空气,表显压力为0.6MPa),于2012年投入使用,使用至2024年9月10日被我局检查发现后停用;
2.当事人在地面井口使用的产品编号为Y09012-6的储气罐(设计压力为1.05MPa、容积2立方米、介质为空气,表显压力为0.6MPa),于2012年投入使用,使用至2024年9月10日被我局检查发现后停用;
3.当事人在地面井口使用的产品编号为E50401134的储气罐(设计压力为1.05MPa、容积2立方米、介质为空气,表显压力为0.6MPa),于2015年投入使用,使用至2024年9月10日被我局检查发现后停用;
4.当事人在地面井口使用的产品编号为P081466的油气筒(设计压力为1.5MPa、容积0.28立方米、介质为油气,表显压力为0.6MPa),于2012年投入使用,使用至2024年9月10日被我局检查发现后停用;
5.当事人在地面井口使用的产品编号为P081463的油气筒(设计压力为1.5MPa、容积0.28立方米、介质为油气,表显压力为0.6MPa),于2012年投入使用,使用至2024年9月10日被我局检查发现后停用。
上述储气罐3台、油气筒2台,当事人未按照规定对特种设备进行定期检验使用。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检查笔录1份,证明案件来源及现场检查情况;
2.询问调查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储气罐3台、油气筒2台行为属实及具体经过;
3. 现场照片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储气罐3台、油气筒2台行为属实;
4.当事人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基本信息。
罚款5.2万元#
52000.00元
六盘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2-20
6
黔煤安监执一罚﹝2024﹞131号
1.查询视频监控记录,2024年11月7日4点班,111209运输巷掘进工作面作业过程中,综掘机运行出渣时,综掘机尾部两侧各有一名工人在清渣,违反《111209运输巷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要求综掘机施工时无关人员撤离警戒线外的规定,违章作业;2.111209回风巷掘进工作面安设的风筒传感器未按说明书要求进行吊挂(主、副表头绑挂在风筒同一侧),不能有效监测风筒有风、无风状态;3.煤矿木料、矸石堆放场距离副斜井进风井口小于80m,木料堆放场距离矸石堆放场小于50m;4.111209运输巷掘进工作面未悬挂防突预测图;5.2024年11月13日8点班入井检查时,111209运输巷综掘一队班长未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6.未按作业规程规定管理顶帮。111209回风巷掘进工作面(U型棚支护巷道)现场实际采用前探梁作为临时支护与作业规程规定使用综掘机机载临时支护不相符。
给予警告,行政罚款11.5万元
115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
2024-12-05
7
黔﹝能﹞煤安罚﹝2024﹞37号
2024年5月7日至9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会同盘州市能源局对盘县柏果镇小河头煤矿进行检查时,发现你矿存在“1.在用巷道净断面不能满足行人、运输和安全设施及设备安装、检修的需要:(1)+1438回风石门中部有一段(长20m)巷道中高1.2-1.7m;(2)+1438回风联络巷中部有一段(长24m)巷道净高只有1.4m。2.未按规定填绘反映实际情况的安全监控系统布置图和断电控制图,人员位置监测系统图”的问题,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将相关线索移送我局处理。以上事实违反了《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三)项之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三十八条、《贵州省能源领域行政裁量权基准》附件1:贵州省能源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表第八项之规定,应予处罚
2024年5月7日至9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会同盘州市能源局对盘县柏果镇小河头煤矿进行检查时,发现你矿存在“1.在用巷道净断面不能满足行人、运输和安全设施及设备安装、检修的需要:(1)+1438回风石门中部有一段(长20m)巷道中高1.2-1.7m;(2)+1438回风联络巷中部有一段(长24m)巷道净高只有1.4m。2.未按规定填绘反映实际情况的安全监控系统布置图和断电控制图,人员位置监测系统图”的问题,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将相关线索移送我局处理。以上事实违反了《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三)项之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三十八条、《贵州省能源领域行政裁量权基准》附件1:贵州省能源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表第八项之规定,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暂扣小河头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黔)MK安许证字〔3095〕。
-元
贵州省能源局
2024-06-12
8
黔煤安监执一罚﹝2024﹞50号
煤矿自燃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仍然进行生产。根据贵州省煤田地质局实验室2019年9月19日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2019YMC195、2019YMC196、2019YMC197),该矿12#、6#、16#煤层为自燃煤层,现开采16#煤层的111603采煤工作面从2024年1月16日开始回采,至2024年5月6日四点班已推采60m,煤矿未按规定采取综合防灭火措施。
责令煤矿停产整顿5日(整顿内容:思想认识、法治意识、防灭火管理),处罚款人民币柒拾伍万元整(¥750,000.00) 。
750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
2024-05-27
9
黔煤安监执一罚﹝2024﹞51号
1.111001运输巷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的风筒传感器,未按使用说明书要求固定吊挂,在风筒无风时不能起到有效监测作用;2.2024年5月7日现场检查时,111603采煤工作面运输巷刮板运输机与第二、三、四、五部带式输送机电磁启动器开关把手在切断电源时未闭锁;3.2024年5月7日现场实测,+1438回风联络巷至+1438回风石门24m段的风速为8.98m/s,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的风速;4.111603采煤工作面未按作业规程管理顶帮:(1)采面10、11#支架“背架”,11#-14#之间的支架高低错差超过侧护板高度的2/3;(2)采面1#支架尾梁抵巷道下帮,尾巷未进行封堵;(3)采面刮板输送机下滑,与运输巷转载机无搭接;(4)采面上尾巷未按回采作业规程要求打设切顶密集点柱;(5)采面上出口超前支护与回采作业规程不符,现场采用铰接顶梁打设2排走向托梁加强支护,作业规程规定采用2对4根4m长的π型钢梁进行支护;5.111603采煤工作面区域措施效果检验钻孔及抽采钻孔现场施工小票上未填写各钻孔施工的具体位置;6.111603采煤工作面使用滚筒式采煤机采煤,现场检查时采煤机停止工作,未断开采煤机隔离开关,打开截割部离合器;7.煤矿主斜井为装有带式输送机兼作进风井的井筒,井筒中未装设自动报警与自动灭火装置;8.煤矿副斜井使用串车提升,在上部平车场接近变坡点处安设的阻车器损坏,现场测量该阻车器无法阻止未连挂的车辆滑入斜巷。
分别1.处壹万元罚款(¥10,000.00);2.给予警告并处贰万元罚款(¥20,000.00);3.处壹万元罚款(¥10,000.00);4.处壹万玖仟元罚款(¥19,000.00);5.给予警告并处贰万元罚款(¥20,000.00);6.给予警告并处贰万元罚款(¥20,000.00);7.处叁万元罚款(¥30,000.00);8.处壹万元罚款(¥10,000.00)。合并罚款人民币壹拾叁万玖仟元整(¥139,000.00),警告 。
218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
2024-05-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