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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万升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裁判文书 2行政处罚 4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徐超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50200MA5NJUKH90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南区航五路南苑四区3-1号三层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5-07
2020-11-02
(2020)桂0205民初7305号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柳州市万升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与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柳州中心支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98220.00元
民事案件
2
2021-05-07
2021-02-19
(2021)桂02民终169号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柳州中心支公司、柳州市万升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桂0701交罚﹝2026﹞0028号
2026年02月05日10时30分,灵山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梁进,唐大一(执法证号分别为20070117072,20070117068)经行政检查,在G209线平南路段发现,蒙瑞飞驾驶柳州市万升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所属桂BF2550车辆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该车辆主车车型为载货汽车,品牌型号为乘龙牌LZ3314M5FB,车轴和车轮情况:4轴12轮,运输货物为石子,属可解体物品,经检测,该车车货总重96.64吨,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该车型车货总重限值31.0吨,超限65.64吨,超限率211.74%。当事人的行为构成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 ,违法程度为情节较轻及以上。
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
30000.00元
灵山县交通运输局
2026-02-10
2
桂0701交罚﹝2025﹞0354号
2025年10月28日14时34分,灵山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方淼,黄其钦(执法证号分别为20070117059,20070117075 )在陆屋镇三街路段执法检查时发现:驾驶员张金生驾驶柳州市万升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所属车辆桂BF0691重型自卸货车,从钦州运载至灵山县陆屋镇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此趟运输活动收取(或者约定收取)运费元。桂BF0691重型自卸货车《道路运输证》号为450200025218,张金生从业资格证号为452824197601105839,该趟运输由张金生组织实施。通过现场勘验、调查询问以及对道路运输证车辆外形对比发现:桂BF0691重型自卸货车擅自加高20厘米金属车厢尾挡板,该改装行为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变更登记。柳州市万升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当事人的行为构成道路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违法程度为情节较轻。
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
5000.00元
灵山县交通运输局
2025-11-03
3
桂0801交罚﹝2025﹞0836号
2025年10月15日22时30分,桂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杨世健,温松华(执法证号分别为20080117036,20080117050)在S304线紫荆高速出口路段执法检查时发现:驾驶员黄泽钇驾驶柳州市万升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所属车辆桂BB7360重型自卸货车,从武宣运载石渣至紫荆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此趟运输活动约定收取运费400元。桂BB7360重型自卸货车《道路运输证》号为450200027306,黄泽钇从业资格证号为452225199509012931,该趟运输由柳州市万升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组织黄泽钇实施。通过现场勘验、调查询问以及对道路运输证车辆外形对比发现:桂BB7360重型自卸货车擅自增加栏板在车辆货厢左右两侧,高度为1.80米,加高0.30米,该改装行为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变更登记。柳州市万升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当事人的行为构成道路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
罚款人民币陆仟元整(¥6000)
6000.00元
桂平市交通运输局
2025-10-16
4
桂0801交罚﹝2025﹞0834号
2025年10月15日22时30分,桂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莫勇华,黄雪芳(执法证号分别为20080117063,20080117027)经行政检查,在S304线紫荊高速公路出口路段发现,黄泽钇驾驶柳州市万升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所属桂BB7360车辆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该车辆主车车型为载货汽车,品牌型号为LZ3314M5FB,车轴和车轮情况:4轴12轮,运输货物为石碴,属可解体物品,经检测,该车车货总重83.15吨,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该车型车货总重限值31吨,超出限值52.15吨,超限率168.23%。当事人的行为构成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 ,违法程度为情节较轻及以上。
罚款人民币贰万陆仟元整(¥26000)
26000.00元
桂平市交通运输局
2025-10-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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