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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县唯香源小吃店(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马外克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622921MAE6YQJF83所属地区:甘肃省
企业地址: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临夏县红台乡新城集村红台街道72号商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临县)市监罚〔2025〕84号
2025年7月14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在甘肃省临夏州临夏县红台乡红台街道72号商铺的临夏县唯香源小吃店进行了检查,现场发现当事人未按照国家标准和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复方食品添加剂(柠檬色)1桶(500g/桶),生产厂家为天津多福源实业有限公司,生产日期为2023年9月8日,保质期五年。柠檬黄属于食品添加剂中的合成着色剂,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2760-2024)的规定,柠檬黄的使用范围不包含发酵面制品。我局执法人员马明忠、蒋茂芳经报请局领导审批同意后,现场对以上食品添加剂依法进行了扣留措施。行政执法人员现场制作了《现场笔录》,拍摄了现场照片,并制作送达了《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临县市监扣字〔2025〕75号)、《财物清单》-文书编号:〔2025〕-75号、《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临县市监限提〔2025〕74号),《责令整改通知书》-(临县市监改〔2025〕155号),《询问通知书》-(临县市询通字〔2025〕75号),与当事法定代表人马外克签署了《送达地址确认书》。本局于当日予以立案调查处理。2025年7月18日对当事法定代表人马外克进行了询问调查,制作了《询问笔录》,马外克按照《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临县市监限提〔2025〕74号的要求提供了相关部分证据材料,认可了未按照国家标准和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事实。 经查,当事人用于加工馍馍的上述食品添加剂是于2025年1月份以35元/桶购进的,无进货票据,未建立进销货台账。据当事人供述,由于自身文化水平较低,不知道复方食品添加剂(柠檬色)不可用于加工馍馍,且此添加剂只用于加工花卷,在加工其他馍馍食品时未使用此添加剂。当事人陈述自使用复方食品添加剂(柠檬色)以来加工花卷出售共计获得违法所得90元。本案案值35元。当事人对上述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对临夏县唯香源小吃店(个体工商户)进行了: 1.罚款:金额2000元; 2.没收违法所得:金额90元; 3.没收非法财物:复方食品添加剂(柠檬色)1桶(500g/桶);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叁项,罚没款合计2090元,大写贰仟零玖拾元整。
2000.00元
临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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