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川市玉品红花草茶经营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锐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2802MA4EADF104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利川市东城街道办事处关东社区5组东城路189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利市监处罚〔2024〕79号
本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2月29日向当事人下达《利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利市监限提〔2024〕2号),要求当事人于三日内先发本局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店内经营的中药饮片的购进票据、供应商资质资料、销售记录等材料。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向本局提供上述材料。且在湖北市场监管智慧审批一张网系统中查询,未能查询到利川市玉品红花草茶经营部(张锐)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的相关记录。综上,当事人经营中药饮片未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
经查明,当事人在店内经营的47种中药饮片种类如下:地黄(生地黄)、姜黄、丁香、盐益智仁、燀苦杏仁、苏木、海螵蛸、白及、草豆蔻、煅瓦楞子、甘草片、厚朴、牡丹皮、熟地黄、盐车前子、醋延胡索、川牛膝、知母、麸炒枳壳、桑白皮、羌活、制吴茱萸、覆盆子、茯神、燀山桃仁、木瓜、麸炒白术、赤芍、莲子、酒萸肉、制何首乌、粉葛、北沙参、醋香附、远志、法半夏、红花、天冬、玉竹、炙黄芪、续断片、独活、川木通、蛇床子、白芍、木香、醋竹叶柴胡。上述中药饮片均是当事人在2023年经过人福医药恩施有限公司中药部经理王端俊的介绍,到恩施双大芭蕉中医诊所购进的。当事人购进的上述中药饮片均未能提供供应商的资质资料、产品检验合格证明及购进票据等材料。在本局调查时未能说明具体购进单价。据当事人所述,其店内经营的中药饮片均是根据恩施元昌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利川东方城分店的销售单价进行销售。本局执法人员调查核实到恩施元昌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利川东方城分店的销售单价如下:地黄(生地黄)0.096元/g,姜黄0.06元/g,丁香0.20元/g,盐益智仁0.15元/g,燀苦杏仁0.14元/g,苏木0.05元/g,海螵蛸0.15元/g,白及0.6667元/g,草豆蔻 0.13元/g,煅瓦楞子0.02元/g,甘草片0.161元/g,厚朴0.06元/g,牡丹皮0.29元/g,熟地黄0.10元/g,盐车前子0.088元/g,醋延胡索0.50元/g,川牛膝0.093元/g,知母0.155元/g,麸炒枳壳0.104元/g,桑白皮0.115元/g,羌活0.4567元/g,制吴茱萸0.17元/g,覆盆子0.44元/g,茯神0.173元/g,燀山桃仁0.222元/g,木瓜0.07元/g,麸炒白术0.34元/g,赤芍0.1133元/g,莲子0.15元/g,酒萸肉0.215元/g,制何首乌0.95元/g,粉葛0.0553元/g,北沙参0.17元/g,醋香附0.06元/g,远志0.80元/g,法半夏0.3525元/g,红花0.405元/g,天冬0.2035元/g,玉竹0.164元/g,炙黄芪0.10元/g,续断片0.115元/g,独活0.09元/g,川木通0.0525元/g,蛇床子0.10元/g,白芍0.20元/g ,木香0.0763元/g ,醋竹叶柴胡0.038元/g。
根据当事人所述的购进数量、销售数量,结合恩施元昌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利川东方城分店的销售单价,当事人经营的47种中药饮片的明细如下:1.已销售数量和销售金额明细如下:地黄(生地黄)0g,姜黄0g,丁香0g,盐益智仁0g,燀苦杏仁0g,苏木0g,海螵蛸0g,白及0g,草豆蔻0g,煅瓦楞子0g,甘草片0g,厚朴240g、销售金额14.4元,牡丹皮180g、销售金额52.2元,熟地黄210g、销售金额21元,盐车前子290g、销售金额25.52元,醋延胡索220g、销售金额110元,川牛膝330g、销售金额30.69元,知母0g,麸炒枳壳30g、销售金额31.2元,桑白皮90g、销售金额10.35元,羌活70g、销售金额31.969元,制吴茱萸100g、销售金额17元,覆盆子250g、销售金额110元,茯神120g、销售金额20.76元,燀山桃仁350g、销售金额77.7元,木瓜270g、销售金额18.9元,麸炒白术220g、销售金额74.8元,赤芍100g、销售金额11.33元,莲子420g、销售金额63元,酒萸肉110g、销售金额23.65元,制何首乌290g、销售金额275.5元,粉葛270g、销售金额14.931元,北沙参10g、销售金额1.7元,醋香附170g、销售金额10.2元,远志450g、销售金额360元,法半夏250g、销售金额88.125元,红花440g、销售金额178.2元,天冬20g、销售金额4.07元,玉竹150g、销售金额24.6元,炙黄芪10g、销售金额1元,续断片210g、销售金额24.15元,独活80g、销售金额7.2元,川木通20g、销售金额1.05元,蛇床子200g、销售金额20元,白芍1130g、销售金额226元,木香680g、销售金额51.884元,醋竹叶柴胡1000g、销售金额38元。综上,销售金额合计为2043元,当事人的违法所得为2043元。2.扣押数量和扣押部分的货...[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本局认为,当事人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经营中药饮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从事药品批发活动,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从事药品零售活动,应当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的规定,构成了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药品的违法行为,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销售药品的,责令关闭,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药品,下同)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经营中药饮片,拟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经营的47种中药饮片,明细如下:地黄(生地黄)3袋1500g,姜黄1袋1000g,丁香1袋500g,盐益智仁1袋500g,燀苦杏仁1袋500g,苏木1袋500g,海螵蛸1袋500g,白及2袋1000g,草豆蔻1袋500g,煅瓦楞子2袋1000g,甘草片1000g,厚朴260g,牡丹皮320g,熟地黄1790g,盐车前子210g,醋延胡索280g,川牛膝170g,知母520g,麸炒枳壳470g,白皮410g,羌活430g,制吴茱萸400g,覆盆子250g,茯神380g,燀山桃仁150g,木瓜230g,麸炒白术280g,赤芍400g,莲子80g,酒萸肉390g,制何首乌710g,粉葛230g,北沙参490g,醋香附330g,远志50g,法半夏250g,红花60g,天冬480g,玉竹350g,炙黄芪990g,续断片290g,独活420g,川木通480g,蛇床子300g,白芍870g,木香320g,醋竹叶柴胡1000g;
2.没收违法所得1023.93元;
3.并处罚款20000.00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21023.93元。
20000.00元
利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4-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