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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桂通顺物流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3裁判文书 3行政处罚 5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致富注册资本:1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508023403216872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贵港市港北区金港大道西段鱼种场二楼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9-11
(2025)桂0902民初2940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玉柴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黄**,李**
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
2
2022-12-28
(2021)粤0883民初396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吴**
贵港市桂通顺物流有限公司
吴川市人民法院
3
2022-12-28
(2021)粤0883民初396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贵港市桂通顺物流有限公司
吴川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12-02
2021-07-05
(2021)粤0883民初1684号
健康权纠纷
吴**、贵港市桂通顺物流有限公司等健康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1-12-02
2021-07-05
(2021)粤0883民初1685号
健康权纠纷
吴**、贵港市桂通顺物流有限公司等健康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17-12-28
2017-01-13
(2016)桂0802民初5201号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贵港市桂通顺物流有限公司与梁**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52866.28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桂平交罚〔2025〕0416000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
当事人贵港市桂通顺物流有限公司在平果市城东汽车修理厂地点实施了违法超限运输车辆擅自行驶公路的违法行为。以上事实的证据有: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复印件,从业资格证复印件,现场照片,执法检查视频予以佐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单位对当事人依法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5000.00元
平果市交通运输局
2025-04-16
2
桂1303交罚﹝2025﹞008号
2025年01月06日13时00分,武宣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G209线禄新路口路段执法检查时发现驾驶员梁德轩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桂R21675、粤WJ858挂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
2025年01月06日13时00分,武宣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G209线禄新路口路段执法检查时发现驾驶员梁德轩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桂R21675、粤WJ858挂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一)2025年1月6日现场笔录;(二)2025年1月6日勘验笔录;(三)2025年1月6日询问笔录;(四)2025年1月6日贵港市桂通顺物流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我单位于2025年1月6日以电子送达方式告知当事单位违法事实、处罚依据、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告知当事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当事单位认同处罚决定。
5000.00元
武宣县交通运输局
2025-01-06
3
桂1401交罚F〔2024〕971号
2024 年 4 月 3 日 4 时 10 分,该个人(单位)的车辆车牌 号为桂 R21675 的重型半挂牵引车途经岜盆乡那标不停车称重检测点超限运输。 经确定,该车车型为重型半挂牵引车,该车为 6 轴,车货总重 62.85 吨,超出《超 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限定的标准 13.85 吨。
罚款叁佰贰拾元
320.00元
扶绥县交通运输局
2024-06-25
4
桂1401交罚F〔2024〕1239号
2024 年 3 月 14 日 18 时 46 分,该个人(单位)的车辆车 牌号为桂 R27315 的重型半挂牵引车途经柳桥镇不停车称重检测点超限运输。经 确定,该车车型为重型半挂牵引车,该车为 6 轴,车货总重 65.40 吨,超出《超 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限定的标准 16.40 吨。
罚款柒佰伍拾元
750.00元
扶绥县交通运输局
2024-06-25
5
桂0800交罚〔2024〕0303号
2024年04月19日17时56分,我单位执法人员贵港市港南区贵港市职业教育中心检查时发现,贵港市桂通顺物流有限公司车辆违法超限运输。车号为:桂R10719/桂RN199挂。甘耀胜驾驶贵港市桂通顺物流有限公司经营的桂R10719重型半挂牵引车和贵港市港南区陈志辉货运经营部经营的桂RN199挂重型平板半挂车,从广西贵港市港北区贵钢集团运输钢材(货物可解体)到广西南宁市良庆区桅杆路,经检测该车车货总重 72.1吨,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该车为 6轴货车,核载 49吨,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 23.1吨,超限率为 47.14%,违法情节较轻及以上。贵港市桂通顺物流有限公司实施擅自超限运输行驶公路的行为,
罚款人民币壹万壹仟伍佰元整(¥11500)
11500.00元
贵港市交通运输局
2024-04-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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