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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德市机动车辆检测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巫有全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418227950940464所属地区:安徽省
企业地址:安徽省广德市桃州镇高湖茶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广市监处罚〔2026〕14001号
依据《机动车排放定期检验规范》(HJ1237-2021)“若因车辆技术或安全因素,无法采用工况法检测的车辆,检验机构应制定内部审批程序,详细记录无法采用工况法检测的原因,经机构技术负责人或授权签字人签字批准后,可采用双怠速法(汽油车和燃气车)或自由加速法(柴油车)检测,审批记录应随检验报告一同存档。同一车辆或同型号车辆应采用同一种检测方法”的规定,加载减速法属于工况法,当事人在无正当理由,且未制定相关程序、未说明相关原因的情况下,于2025年12月15日对皖PB2613车辆的排气污染物使用自由加速法进行检测,因12月16日上午接市环境生态局通知预警更改检测方法,当事人召回皖PB2613车辆进行复检,由引车员管文武驾驶进入检测线,按照国家强制标准GB3847-2018规定的加载减速法进行检测,经授权签字人林绿洲研判后,检测结果为合格。因两次检测方法不一致,导致复检检测数据也不完全一致,当事人无法对皖PB2613车辆出具的检测报告数据进行复核。当事人积极整改,于2月3日开展业务技能培训。3月4日,当事人提交了使用加载减速法进行检测的检测报告(编号:341822202512161257522818)1份。另查,本案当事人曾于2025年1月3日因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检验检测方法出具不实检验报告被本局给予行政处罚。
1;罚款叁万元。
30000.00元
广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14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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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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