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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田阳区美秀饮食店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覃美秀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51021MA5MHAXA8M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广西百色市田阳区坡洪镇坡洪道班租房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百阳市监处罚[2023]132号
2023年4月3日上午11时00分,本局执法人员在该店里检查时,发现该店的食品销售货架上摆放有:1、标称为“海天酱油草菇老抽”,净含量:500ml,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344060800014,生产日期:,20171112,保质期:18个月,超过保质期3年又326天,数量:壹瓶(已开封),剩五分之四瓶,进货单价7元/瓶,货值货值5.60元;2、标称为“王守义十三香花椒粉”,净含量:20克,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341170200031,生产日期:20200521,保质期:24个月,超过保质期317天,数量:壹包(已开封),剩二分之一包,进货单价2元/包,货值1元;3、标称为“致和味星火味椒盐”,净含量:45克,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344011402024,生产日期:,2021年1月12日,保质期:十八个月,超过保质期265天,数量:壹瓶(已开封),剩三分之二瓶,进货单价2元/瓶,货值1.33元;4、标称为“致和味星火味椒盐”,净含量:45克,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344011402024,生产日期:,2021年4月12日,保质期:十八个月,超过保质期175天,数量:壹瓶(已开封),进货价2元/瓶,剩五分之四瓶,货值1.6元;5、标称为“味达佳辣椒粉香辛调味料”,净含量:28克,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335058300579,生产日期:,2018/08/05,保质期:24个月,超过保质期2年又243天;数量:壹瓶(已开封),剩三分之二瓶,进货价2元/瓶,货值1.33元;6、标称为“阳帆阳江豆鼓”,净含量:160g,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2544172300396,生产日期:,2020/12/03,保质期:十二个月,超过保质期1年又120天,数量:壹盒(已开封),剩六分之五盒,进货价4元/盒,货值3.33元。上述6个品规的食品已超过保质期,且与其他有效期内的食品混放在一起待售,店内也未有“超过保质期食品”等字样标示的过期食品存放区。因当事人未建立财会账薄,在调查中无法取得当事人的财务账单或财务记录等完整证据材料,也无法计算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所获得利润准确数值的证据材料,故货值金额以2023年4月3日本局下达的《财物清单》(百阳市监强制[2023]5009号)上的数额计算,上述6种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货值金额共计14.19元。综上所述,当事人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其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构成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现场笔录》,证明检查时现场的客观情况以及证据的合法来源;2、《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财务清单》,证明所采取的强制措施及其合法性;3、《现场提取证据贴签》,证明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限食品的违法事实;4、《询问笔录》,证明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限食品的违法事实;5、《居民身份证》复印件、《食品经营许可
罚款0.02万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方式#
200.00元
百色市田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5-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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