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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阳市文丰建材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黄娆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783MACKK295XH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巍山镇屠店村104号(自主申报)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金路政罚﹝2024﹞42345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05月16日08时03分,东阳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G527象义线K218+380M检查时发现东阳市文丰建材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东阳市文丰建材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贰仟柒佰捌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农业银行东阳市支行(东阳市财政局非税收入结算户)备注:东阳市交通运输局、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罚款人民币贰仟柒佰捌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
2785.00元
东阳市交通运输局
2024-07-02
2
金路政罚〔2024〕42200
2024年4月24日10时5分,东阳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孙小良、许炜兴在上岭线K3+300M检查,发现余文峰驾驶浙G96767自卸货车从歌山镇世展公司拉泥土前往佐村镇时,轮胎未经冲洗致泥土带到公路上,造成公路路面污染。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六条 ,其行为涉嫌 污染公路 。
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
500.00元
东阳市交通运输局
2024-05-06
3
金路政罚﹝2024﹞42201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04月24日10时39分,东阳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G527象义线K218+380M检查时发现东阳市文丰建材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东阳市文丰建材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贰仟陆佰壹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农业银行东阳市支行(东阳市财政局非税收入结算户)备注:东阳市交通运输局、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罚款人民币贰仟陆佰壹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
2615.00元
东阳市交通运输局
2024-05-06
4
东阳巍山综执罚决字﹝2024﹞第000017号
当事人东阳市文丰建材有限公司于2024年1月12日在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巍山镇乌竹岭下村南侧空地实施了在实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区域外,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综合治水工作规定》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浙江省综合治水工作规定》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上述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农业银行东阳支行营业部缴纳或扫描行政处罚决定书上的二维码缴纳。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
处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
2000.00元
东阳市巍山镇人民政府
2024-03-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