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光市以琳餐饮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家凤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41182MA8QKB8Y3A | 所属地区:安徽省 |
| 企业地址:安徽省滁州市明光市涧溪镇街道派出所旁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明市监处罚〔2026〕82号
当事人不清楚过期雪花啤酒来源,表示可能是包席的主家自带的啤酒喝剩下的,不知道是哪个员工拿到厨房去了。厨房作为食品原料使用的啤酒是大罐的纯生啤酒,涉案小罐的雪花啤酒没有使用过。2026年2月12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的盛放调料的容器沾满油污,过期未开封的腰花调味品未及时清理的行为,执法人员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截至整改期止,2026年2月27日执法人员再次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发现未及时清理的过期未开封雪花啤酒,仍然存在未保持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食品容器,蒸笼,碱包装袋,调料盒)洗净清洁的行为。
1;罚款叁仟元。
3000.00元
明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20
2
明市监处罚〔2023〕378号
经查实,“雪花粉”购进价格为:4元/KG,至执法人员检查时该食品还剩余3KG,被执法人员查扣。当事人于2023年10月10日与黄旭升签订订餐合同,合同期限为3个月,该合同最后的条款中写有“本合同最终解释权归明光市以琳餐饮部所有”的字样。据当事人负责人陈述,“雪花粉”主要用于制作小鱼锅贴饼,销售价格为:48元/份,过期后共售出1份;与黄旭升签订合同后,每天中午为其提供代餐服务,就餐共10人,每天就餐费用300元,共代餐两天,利润80元。综上:当事人使用超保质期食品原料生产食品货值金额60元,违法所得48元;当事人与消费者签订格式合同时排除消费者解释格式条款的权利货值金额600元,违法所得80元。
1;罚款伍仟元; 2;没收违法所得壹佰贰拾捌元; 3;没收没收涉案物品“雪花粉”3KG。
5000.00元
明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