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汉寿惠仁堂大药房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胡腊梅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30722MABLM6ED89所属地区:湖南省
企业地址:湖南省常德市汉寿县沧浪街道西湖社区新合作商贸物流城12栋19-20号铺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10-10
(2023)陕0112民初26457号
侵权责任纠纷
西安君易德大药房有限公司
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汉寿惠仁堂大药房有限公司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汉市监处罚﹝2026﹞55号
当事人在淘宝店铺销售的“东方博爱®益气润肠膏”,在该药品图片展示区的第一张图片介绍的主治功能“饮食乏味”和说明书中描述的功能主治“饮食无味”不一致,在淘宝店铺销售的“联环叶酸片”,在该药品图片展示区的第一张图片介绍了药品的主治功能“预防胎儿畸形”和说明书中描述的功能主治“预防胎儿先天性神经管畸形”不一致,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药品广告的内容不得与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不一致”的规定,构成了违法发布药品广告的行为。 同时,当事人在其淘宝店铺上架“东方博爱®益气润肠膏”、“联环叶酸片”均未取得广告审查证明,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构成了发布药品广告未经审查的行为。
1.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当事人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2.处4100元罚款。
4100.00元
汉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05
2
汉市监处罚﹝2025﹞53号
当事人违规展示处方药包装、标签和说明书等信息,经本局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后,仍然未将处方药结合雌激素乳膏适应症打码销售的行为,违反了《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四款“药品网络零售企业在处方药销售主页面、首页面不得直接公开展示处方药包装、标签等信息。通过处方审核前,不得展示说明书等信息,不得提供处方药购买的相关服务”的规定,构成了违规销售处方药的行为。
参照《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第三十九条第(二)项关于减轻处罚的裁量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000.00元
汉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3-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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