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兴冠酒店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冠英 | 注册资本:12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10230MA1K0HAH6N | 所属地区:上海市 |
| 企业地址: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绿海路402号401、402、403、404、405、406、407、408、409、410、412室、406号、408号、418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崇第2120265003号
2025年12月30日,本机关收到上海市12320卫生热线转送单,市民反映12月28日入住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绿海路406号维也纳酒店新城绿海店,12月29日早上发现身上很痒,发现床单和枕套和被套有长头发,卫生间有长头发,不清楚是否有打扫房间卫生。不更换床品,衣架的架子还是坏的,导致市民手被划伤,烧水壶里面也很脏,床底也很脏,询问前台后却说每天有消毒,市民向酒店反映后有2个人到房间查看,也确认了所反映的卫生问题以及衣架有安全隐患的问题属实,质疑为何集中有这么多问题,诉求:要求核查酒店卫生问题,督促酒店整改。2025年12月31日,本机关在上海兴冠酒店有限公司监督检查时,查见该单位正在正常经营中。现场抽查8525房间,查见烧水壶内无污渍,查见床单上有黄色污渍若干,地面有长头发一根。现场抽查8519房间,查见床单上有若干破损。经本机关调查核实:被处罚人在经营旅店过程中,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导致顾客使用的床单上有污渍、破损,造成公共场所的顾客用具不符合《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GB37488-2019)4.6的规定,属于公共场所管理单位违反规定造成公共场所的顾客用具不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
罚款人民币陆佰元整
600.00元
上海市崇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03-01
2
沪市监崇处﹝2025﹞302025001519号
经查:当事人主要从事酒店经营服务。2025年2月10日,当事人以180元/瓶的价格从杨州客之源日用品有限公司采购了“HAOTO洗发露”8瓶,总价共计1440元。当事人在查验供应商营业执照、化妆品备案证书和合格证明后,放置于酒店客房内供顾客清洁头发时免费使用。2025年8月6日上述化妆品超过使用期限后,仅剩1瓶未使用完毕,当事人仍将其置于客房中待用,其后未再使用上述化妆品。2025年10月14日当事人涉嫌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行为被本局查获。至案发,当事人涉嫌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货值金额为162元,无违法所得。
罚款0.2000万元,没收违法产品
2000.00元
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