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兴县月辉废品回收站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月辉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30626MA0CP60K4P | 所属地区:河北省 |
| 企业地址:河北省保定市定兴县定兴镇北侯村学校北侧300米路西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定市监处罚(2023)190号
2023年4月18日,我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定兴县月辉废品回收站秤不准确,存在计量不足现象。2023年4月21日,我局执法人员耿迎新、刘洪文对定兴县月辉废品回收站进行现场检查,由计量所检定人员现场检定台称为不合格。定兴县月辉废品回收站涉嫌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台称,其行为违反了《河北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依据《河北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经申请批准,对该废品回收站使用的台称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对其下达《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定市监强制(2023)3号,附《场所/设施/财物清单》定市监强制清单(2023)3号。2023年4月22日,定兴县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出具《检定结果通知书》证书编号:HQ2023-050412S,检定定兴县月辉废品回收站使用的台称不合格。定兴县月辉废品回收站自2022年12月1日开始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台称,收取废纸8000公斤,每公斤0.8元,每公斤获利0.3元,共获利2400元;废塑料7000公斤,每公斤0.4元,每公斤获利0.1元,共获利700元;废铁2250公斤,每公斤1.6元,每公斤获利0.4元,共获利900元。违法所得共计4000元整。
1、没收台称;2、没收违法所得4000元;3、罚款1000元
1000.00元
定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5-29
2
冀市监保处〔2023〕13062623000400号
2023年4月18日,我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定兴县月辉废品回收站秤不准确,存在计量不足现象。2023年4月21日,我局执法人员耿迎新、刘洪文对定兴县月辉废品回收站进行现场检查,由计量所检定人员现场检定台称为不合格。定兴县月辉废品回收站涉嫌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台称,其行为违反了《河北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依据《河北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经申请批准,对该废品回收站使用的台称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对其下达《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定市监强制(2023)3号,附《场所\/设施\/财物清单》定市监强制清单(2023)3号。2023年4月22日,定兴县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出具《检定结果通知书》证书编号:HQ2023-050412S,检定定兴县月辉废品回收站使用的台称不合格。定兴县月辉废品回收站自2022年12月1日开始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台称,收取废纸8000公斤,每公斤0.8元,每公斤获利0.3元,共获利2400元;废塑料7000公斤,每公斤0.4元,每公斤获利0.1元,共获利700元;废铁2250公斤,每公斤1.6元,每公斤获利0.4元,共获利900元。违法所得共计4000元整。
罚款0.1000万元
1000.00元
定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5-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