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蒂菲尔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啸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10230MA1K1PYJ20 | 所属地区:上海市 |
| 企业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江路665号三层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2-24
(2025)沪01民特1096号
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
王**
上海蒂菲尔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
2025-11-12
(2025)沪0115民初83161号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四川美顺业泰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上海蒂菲尔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3
2025-01-21
(2024)沪0115民初112860号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四川美顺业泰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上海蒂菲尔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4
2024-12-20
(2024)沪0115民初95896号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四川美顺业泰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上海蒂菲尔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5
2022-12-08
(2022)沪0115民初72988号
委托合同纠纷
洪**
上海蒂菲尔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6
2022-12-05
(2022)沪0115民初72988号
委托合同纠纷
洪**
上海蒂菲尔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7
2022-11-16
(2022)沪0115民初77602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马**
上海蒂菲尔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5-29
2023-01-19
(2022)沪0115民初72988号
委托合同纠纷
洪**与上海蒂菲尔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3-02-16
2023-02-08
(2022)沪0115民初77602号之一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马**与上海蒂菲尔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75833.00元
民事案件
3
2023-02-01
2022-10-17
(2022)沪0115民初77602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马**与上海蒂菲尔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75833.00元
民事案件
4
2023-02-01
2023-01-09
(2022)沪0115民初77602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马**与上海蒂菲尔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43306.74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沪市监浦处〔2025〕152025004005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1月29日至2025年3月10日受托为上海津哲弘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制作标题为“九牛超强导师天团|高颜值、高水准、高口碑”的广告,并在其微信公众号“九牛问津”(微信号:zs2018s1)进行发布,该广告中宣称“九牛问津,由4位牛津、剑桥大学博士创立,截至2022年九牛问津博士团队突破1000人,包括190+位博士,150+位硕士,110+位博导,60+位 Top100名校招生官,共覆盖全球80+个专业,其中240+位牛津哈耶背景导师,130+位罗德奖学金,怡和奖学金,盖茨剑桥奖学金,奈特-汉尼斯学者奖学金,福布莱特计划等世界知名奖学金获得者,20+位诺贝尔奖,菲尔兹奖,图灵奖得主。”,而上海津哲弘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仅能提供导师团队中“罗德奖学金,怡和奖学金,盖茨剑桥奖学金,奈特-汉尼斯学者奖学金,福布莱特计划奖学金”获得者共计97人、“诺贝尔奖,菲尔兹奖,图灵奖得主”得主共计9人,未达到文章中宣称的130+位及20+位获奖人数,为虚假广告。
当事人于2024年4月12日至2025年4月1日受托为上海津哲弘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制作标题为“九牛问津飞跃计划,不退款,没必要”的广告,并在其微信公众号“九牛问津”(微信号:zs2018s1)进行发布,该广告中宣称“九牛问津2023年共签约学员1061人,共收到offer1041份,成功率98.72%,失败率仅1.28%”。而上海津哲弘教育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度确有签约学员1061人,共收到 offer1041 份,依据前述数据,成功率应当为1041/1061=98.11%,未达到文章中宣称的98.72%,为虚假广告。
当事人与上海津哲弘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于2024年1月2日签订《微信公众号广告发布服务合作协议》,经双方公司协商约定每篇广告发布费用为500元人民币。涉案广告“九牛超强导师天团|高颜值、高水准、高口碑”发布期间浏览量为21次,转发量为2次;“九牛问津飞跃计划,不退款,没必要”发布期间浏览量为185次,转发量为1次。综上所述,两篇涉案文章费用共计1000元。当事人仅在微信公众号“九牛问津”(微信号:zs2018s1)中发布过上述宣传内容,执法人员未发现当事人在其他网站或利用其他广告形式发布过上述宣传广告。
当事人为上述广告的经营者和发布者。
案发后,当事人已于2025年3月10日与2025年4月1日相继删除涉案两篇文章,截至删除当日,涉案广告“九牛超强导师天团|高颜值、高水准、高口碑”发布期间浏览量为21次,转发量为2次;“九牛问津飞跃计划,不退款,没必要”发布期间浏览量为185次,转发量为1次。
罚款0.300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3000.00元
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11
2
沪市监浦处〔2024〕152024005258号
经查,当事人是一家留学中介公司,品牌名称:九牛问津。
2024年5月29日至2024年6月30日,当事人在其运营的微信公众号“九牛问津”上发布含有“中国申请到TOP50院校的博士中有12%都来自于九牛问津”内容的文章,该数据为当事人大致估算,非准确数据。上述广告内容是由当事人员工实际编辑、制作并发布,无法从员工工资中区分广告费用,故广告费用无法计算。
另查,2018年至2024年6月30日,当事人与客户签订的留学中介合同含有“三、委托方义务 7、自本合同签订后至合同终止前,委托方不得与其他机构或个人签订相同或类似合同”,“六 特别条款 3……委托方承诺,非因受托方原因造成本合同履行不能的,不得任意解除本合同,否则受托方不用退还委托方已缴纳的服务费。”的格式合同条款内容,该条款内容排除了消费者依法享有正常退款和选择的权利。
案发后,当事人积极配合,主动整改。
罚款0.800000万元
8000.00元
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9-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