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张文均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经营异常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文均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20302MA6FQDLN0M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红花岗区延安路594号门面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遵红市监处罚[2024]283号
经查明:当事人经营的康师傅小米椒泡椒牛肉面(数量:1桶,保质期:六个月,生产日期:20240202)、高小妞多多益拌咖啡小曲奇(数量:1盒,保质期:180天,生产日期:2024/03/01)、高小妞多多益拌可可蜜球(数量:1盒,保质期:180天,生产日期:2024/03/04)和双汇王中王优级火腿肠(数量:1根,保质期:六个月,生产日期:20240202),在现场核查时,均超过了保质期。 当事人经营的上述食品,在超过保质期后,至案发时,售出过一桶康师傅小米椒泡椒牛肉面,其余没有售出,违法所得1.5元,货值金额共计22.2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全国12315平台贵州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平台投诉单(编号:1520302002024090370231616)1份共6页,证明本案案件来源等有关情况的事实。 2.现场笔录1份共3页 ,证明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等有关情况的事实。 3.现场照片证据1份共3页,证明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等有关情况的事实。 4.《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遵红市监北强制【2024】10号】及《财物清单》(文书编号:10)、送达回证各1份共3页,证明我局对当事人经营涉嫌超过保质期食品依法采取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等有关情况的事实。 5.询问笔录1份共5页,证明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等有关情况的事实。 6.当事人提供的进货查验资料复印件共11页,证明当事人履行进货查验等有关情况的事实。 7.当事人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1页,证明当事人具备经营食品主体资格有关情况的事实。 8.当事人经营者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共1页,证明当事人经营者身份信息等有关情况的事实。 10.案件承办人行政执法证复印件,证明 办案人员具备执法资格有关情况的事实。 以上证据和笔录均有当事人、询问人和被询问人等签名或盖章予以确认。
罚款0.2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2000.00元
遵义市红花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0-30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3-12-15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遵义市红花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