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州新鑫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马春国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22926MA73D6EX9G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甘肃省临夏州东乡族自治县东塬乡东塬村东乡加气站院内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临州建罚决字﹝2023﹞第02号
场站可燃气体报警仪二次仪表损坏,未及时处理
临夏州新鑫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场站可燃气体报警仪二次仪表损坏,未及时处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三)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二)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三)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鉴于本案当事人在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积极整改,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在检查后及时整改,处临夏州新鑫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2万元罚款。
20000.00元
临夏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04-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